聯合報
不配合罷工 工會可除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425594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罷工後與資方取得協議,但事後工會將罷工時22名執勤會員,包
括十名為總統出訪專機服務的組員除名,其中一名組員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以罷工權行使之
艱難,會員未參加罷工等理由,判職業工會勝訴。
這項判決在工會史上極為罕見,也屬法院判決工會可對未參與罷工會員除名首例,全產總顧
問謝創智形容這是「法院少見極具有勞動意識的法官」。
據了解,該名組員決定上訴。
另一案則是華航在去年員工罷工後將空服員職業工會爭取的權益,給予企業工會相同待遇,
而且比職業工會早一天實施,職業工會認為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勞動部裁決結果認定華航資
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將處將處3萬到30萬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6月24日發動罷工,當日尚有22位會員執勤。事後工會將22名空
服員除名,引發社會議論,其中一位被除名的總統專機組員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請「確認會員
資格」的訴訟,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會員資格不存在」。
工會表示,法官在判決書闡述「團結權」對工會重要性,並花許多篇幅描述為什麼在罷工期
間執勤的人,會破壞工會的行動,而罷工又是多麼困難的事情。法官並強調「是罷工權行使
言之簡易,行之艱難,若非被告工會其餘成員於過程中一路堅持,焉能享有後續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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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請裁決案情形 |
| 事由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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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 | 公會勝訴 |
| 要求資方提供非會員站外津貼 | 不成立 |
| 罷工簽署協議屬於團體協約 | 駁回 |
| 華航不給會務假 | 裁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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