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2017.04.26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426soc008/
文|陳柔瑜 照片|警方提供
34歲朱姓女子因獨力撫養就讀國小的兒子,近日經濟出現困難,竟選擇以8000元
代價下海賣身,並公然在臉書社團上發布情色廣告,強調自己「身材纖細、溫柔
體貼、配合度高」,被網路巡查的員警發現,警方佯裝客人與朱女見面,依違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她移送法辦。
樹林警方日前在網路巡查時發現,臉書社團公開寫著「看照約妹,外送福利」,
除了用「現金交易,可打槍換人」吸引客人外,並強調「纖細可愛」、「溫柔體
貼」、「什麼要求都可以喔」等語引誘、暗示性交易訊息,警方遂喬裝成客人,
雙方以8000元的價碼她好約在新莊的汽車旅館見。
警方到汽車旅館時發現朱女長相秀氣、雙腿修長,一見朱女出現便表明身分,詢
問朱女是否有從事性交易之意圖,朱女見東窗事發,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供稱不
知在網路上散播性交易訊息已違法,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她帶
回偵辦。
據了解,朱女過去沒有前科,她向警方供稱屬於「自營」形式,背後沒有集團控
制,朱女供稱是單親媽媽,為撫養兒子才逼不得以下海,讓警方也只能搖頭。
樹林警方表示,隨著網路通訊軟體之進步,多數非法按摩業與色情業者均會於網
路上散播情色廣告,再利用LINE拉客,於個人頁面上貼出清涼照片,吸引民眾上
門。該類訊息均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均實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