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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幼興5鐵證洗清性侵 認識20天做愛「她誘我去宿舍」
2017年04月26日 23:36
記者洪文/台北報導
藝人馬幼興2016年7月遭控性侵本土劇唐姓女演員,26日傳出因關鍵「LINE鹹濕對話」被
司法認定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因而獲判不起訴。他晚間8點出面再度發出聲明,
提出5大鐵證洗清性侵,指兩人認識20天交往後發生性關係,並認為「男未婚,女未嫁」
是很正常的。
馬幼興晚間提出唐姓女星指訴性侵日期105年7月6日前後5大鐵證,包括LINE鹹濕對話內容
、監視器錄影畫面、驗傷證明書、「奪走第一次」證詞不一、前男友踢爆過去情感糾葛等
,總算在檢察官面前還清自己性侵真相。
首先唐姓女星的「LINE對話內容」由客氣禮貌轉為親暱。兩人在7月3、4日開始交往,兩
人6日晚間發生性行為,到了7、8日對話互以「老爺」、「夫人」相稱。唐姓女星當時多
次以愛心貼圖調情,並且照常談論6日性行為,「完全未見流露出一絲不悅,反而你來我
往討論,絲毫不見性行為示出於勉強或是威脅、恐嚇才發生。」
其二為唐姓女星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態度自如。唐姓女星在指稱性侵日期7月6日隔天(
7日)走出馬幼興房間「表情神色自若」,8日跟友人聚餐,友人也未察覺任何異狀,「唐
小姐主動邀約本人聚餐,還幫本人擋酒,飯局中情緒均無異狀,還主動與本人演出嘴對嘴
戲碼。」
其三為唐姓女星的「驗傷證明書」無法證明強制性交。馬幼興認為唐姓女星在7月5日(性
侵指稱日期前一日)拍攝內容動作激烈,「包括肢體拉扯、推、撞,且重複拍超過20幾次
,又唐小姐在劇中需要跪、爬等動作,不能排除傷勢為拍戲造成,而陰部舊性裂傷僅代表
有發生過性行為,但無法證明強制性交。」
其四是唐姓女星對媒體謊稱「第一次」被馬幼興奪走,卻又對檢察官說兩人性行為並非第
一次,顯然塑造他是性侵犯罪者的形象。其五為唐姓女星前男友出面證實唐的個人情感糾
葛導致不實控訴馬幼興性侵動機。
馬幼興坦言,他和唐姓女星拍戲認識20天左右交往,當時唐姓女星主動關心對方,「要不
要去你宿舍打掃洗衣服?要不要去我宿舍吃東西?」他認為和唐姓女星男未婚、女未嫁,
「發生性關係很正常,20天已比現在年輕人慢很多了!」
事件爆發一年,馬幼興飽受輿論,演藝圈沒人敢碰我,家人更是不諒解。他只好躲在彰化
老家,靠著過去工作的積蓄過活,「我一度想要跳下去,但想到別人說我畏罪自殺,家人
更會飽受抨擊,只好作罷!」
唐姓女星曾三度找演藝圈大哥和馬幼興協調,馬幼興憤怒表示:「從來未聽到一句『對不
起』,大家都只願抹平事實。」母親交代:「如果和解,大家就會把你當成性侵犯!」他
為此不斷上訴:「只想釐清真相,沒有想要攻擊的意思。」
因此馬幼興堅持上訴,還好當時LINE的對話都有保留,一度因為唐姓女星大頭貼更換被檢
察官質疑「造假」,後來透過軟體當庭還原LINE的對話,終於還清真相,法官在釐清真相
後批唐姓女星「浪費國家資源」。
此外,馬幼興透露,早先已對唐姓女星控告「加重毀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
。他希望趕緊回到工作正軌,並感謝老東家三立已率先邀約上《54新觀點》節目。他坦言
,未來重心放工作,暫時不想談戀愛,「我不會再跟圈內人士有任何(交往)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