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魯妹看到兩則加油站的新聞
一則是加油刷卡不簽名 結果員工被嗆還被用空氣槍打
一則是員工請別人熄菸 結果被站方用「平時不適任 又和客人起衝突」解聘
開槍的當然已經有刑事責任了 不過 這種人 有啥資格配給人權啊?
前面一則的是犯罪事實明確 警方已經有動作
但後面這個 加油站不能吸菸 不可以講手機 不是常識嗎?
怎麼員工好意請別人熄火 照規矩來 變成員工的錯?
且就算員工平時不適任 也是兩回事吧?
這不是變相的告訴我們 請別人守規矩是錯的? 我愛怎樣就怎樣 自由無敵星 才是王道?
諸如此類 因為社會風氣怕麻煩 所以對亂來的不處理 反而要大家容忍
河蟹掉 守規矩才是87的 不勝枚舉
台灣就是太自由 所以白癡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