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光燈太貴了啦
如果對方拆掉不是又浪費一筆錢
還有電池的問題
我覺得啊 如果要標記的話
就用在額頭上刺正字就好了
如果撞死人的就在顴骨附近再刺個K字 死幾個刺幾個K
這樣更好辨識又省錢不是嗎?
然後喻令各大院所禁止私下幫酒駕者做雷射 違者查封全部財產
科科....看誰還敢開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初審通過 酒駕要掛螢光車牌 李茂生:乾脆頭部植入警示燈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累犯未來可能會換
: 領螢光車牌,而且同車乘客也會連帶受罰。台大法律系李茂生在臉書上公開質疑,不如直接
: 在酒駕者頭部安裝警示燈,讓警察可以更清楚辨識,此外,連帶處罰酒駕的乘客,那乾脆連
: 酒商也罰一罰好了。
: 李茂生發文表示,「人是人,車是車,車子是不會酒駕的」,開著有特殊車牌的駕駛不一定
: 就是酒駕前科者,代駕者為何就必須忍受螢光車牌帶來的污衊,如果對酒駕累犯者予以「標
: 示」,可以有效提高執法效率,那乾脆在酒駕者頭部植入警示燈,更可讓警察輕易辨識。
: 貼文也提到,同樣的思維彰顯在與酒駕駕駛同車乘客的連帶處罰上,先不論那些願冒生命危
: 險而同車者的動機,「沒制止酒駕者開車就要處罰其不作為的話,乾脆更擴大到提供酒類的
: 業者身上好了」。對於「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
: 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他則認為精神或心智缺陷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本來
: 就無法加以處罰,但沒有理由免罰未滿18或超過70歲的同車人。
: 根據初審條文規定,新法將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且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
: 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期間2次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酒駕同車乘客
: 將被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
: 任職汽車運輸業,則不用受罰。
: http://i.imgur.com/B0ohDXT.jpg
: ▲立院26日初審通過,酒駕者將採累計開罰的新規定。(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 http://i.imgur.com/21NJhtQ.jpg
: ▲鄭寶清提議酒駕累犯要換螢光車牌。(圖/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RtEF6T
: 5.備註:
: FB原文 https://goo.gl/SRR683
: 頭部植入警示燈不錯阿
: 身分證特別加註酒駕累犯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