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這種半吊子法案就知道立委水準有多低了,是說立委本來就沒什麼水準。有的立委自由
還酒駕哩!呵
本魯建議如下:
酒駕被抓未肇事者:
1.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2.遊街一個月。每天讓警察帶去轄區內市集遊街或作勞動服務。身上要穿著標有:我酒駕
,我該死 的衣服。
3.遊街結束後回警局強制灌酒,至需要洗胃程度。看你再喝嘛!
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
1.唯一死刑,且不得上訴。
2.執行死刑者由再犯者執行。例如:A先被判死刑,一個月後B也被判死刑,由B來槍決A,
以此類推。反正爛兄爛弟嘛。
槍決幾個後,酒駕的人應該會大幅減少了吧。
3.提高酒類產品稅率,並由政府成立專責帳戶。照顧那些被酒駕者撞擊,導致失能或死亡
的被害家庭。
你酒商每天都一堆廣告在媒體放送,口袋飽飽,分擔一點社會責任不為過吧。
而且這樣就不會有肇事者拿不出錢的問題了。
以上,供立委諸公參考!
※ 引述《cul287 (希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初審通過 酒駕要掛螢光車牌 李茂生:乾脆頭部植入警示燈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累犯未來可能
會
: 領螢光車牌,而且同車乘客也會連帶受罰。台大法律系李茂生在臉書上公開質疑,不如
直
: 在酒駕者頭部安裝警示燈,讓警察可以更清楚辨識,此外,連帶處罰酒駕的乘客,那乾
脆
: 酒商也罰一罰好了。
: 李茂生發文表示,「人是人,車是車,車子是不會酒駕的」,開著有特殊車牌的駕駛不
一
: 就是酒駕前科者,代駕者為何就必須忍受螢光車牌帶來的污衊,如果對酒駕累犯者予以
「
: 示」,可以有效提高執法效率,那乾脆在酒駕者頭部植入警示燈,更可讓警察輕易辨識
。
: 貼文也提到,同樣的思維彰顯在與酒駕駕駛同車乘客的連帶處罰上,先不論那些願冒生
命
: 險而同車者的動機,「沒制止酒駕者開車就要處罰其不作為的話,乾脆更擴大到提供酒
類
: 業者身上好了」。對於「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
運
: 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他則認為精神或心智缺陷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
本
: 就無法加以處罰,但沒有理由免罰未滿18或超過70歲的同車人。
: 根據初審條文規定,新法將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且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
的?
: 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期間2次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酒駕同車
乘
: 將被處以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
陷?
: 任職汽車運輸業,則不用受罰。
: http://i.imgur.com/B0ohDXT.jpg
: ▲立院26日初審通過,酒駕者將採累計開罰的新規定。(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 http://i.imgur.com/21NJhtQ.jpg
: ▲鄭寶清提議酒駕累犯要換螢光車牌。(圖/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RtEF6T
: 5.備註:
: 頭部植入警示燈不錯阿
: 身分證特別加註酒駕累犯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