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因味全劣油案 遭判囚2年將入獄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間,遭控指示味全公司下屬混油,牟利約2.1
億元,經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4年,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魏應充等不服
上訴,堅稱無罪,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2年定讞,魏應充將入監
服刑。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間,遭控指示味全公司下屬混油,牟利約2.1
億元,經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4年,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魏應充等不服
上訴,堅稱無罪,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2年定讞,魏應充將入監
服刑。
去年3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多次指示降低成本,默許頂新總經理常梅峯購買大統
長基老闆高振利摻混銅葉綠素的劣油,更放寬驗收標準,來替味全代工製成「健康廚房橄
欖油」、「健康廚房葡萄籽油」,再販售給消費者。
另魏應充也稱提升競爭力,指示調整配方,提高棕櫚油達98%,再以1~2%橄欖油或葡萄籽
油的比例,調和製成生產一系列所謂「獨家」、「黃金比例」的味全調合油,詐騙消費者
,共在純油、調合油不法獲利近2.1億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等人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衛生管
理法》等罪,痛責魏不思專業創造優良產品,僅為降低成本,是「把冬粉當魚翅賣」,影
響消費權益至鉅,基於獲利金額龐大,犯罪情節嚴重,從重依2個詐欺取財罪共判處魏4年
徒刑。
同案被告常梅峯3年10月,另味全中研所所長鍾美玉等10人則判刑5月至2年3月不等,味全
公司共遭科罰1550萬元,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魏應充等人不服被判有罪,檢方
也認為被告判刑過輕,雙方均上訴。(孫友廉、丁牧群、李奕緯/新北報導)
cr: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27/1106150/
2年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