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臺灣之光JUMP被愛迪達打壓亂搞幾十年
其實當時愛迪達的LOGO是三葉草,根本不是三條線
但是愛迪達卻拿球鞋的設計圖控告JUMP的圓圈三條線,抄襲
後來才推出三條線的LOGO
照這樣看來應該是愛迪達的LOGO抄襲JUMP才對
政府沒有幫JUMP到其他國家討公道已經不對了;連在臺灣主場都沒有任何動作,簡直無能
法院應該判決愛迪達的LOGO抄襲,並且禁賣所有三條線LOGO的商品
至於三葉草、圓圈的商品還可以賣;這才是一個及格的政府該做的事
有沒有政府不禁售adidas?幫JUMP討公道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