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有優先購買權 王令麟假處分聲請遭法院

作者: qqorzi (雷爾夫)   2017-04-28 11:21:55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27006239-260405
東森電視股權出售案仍在NCC審查中,今日最新發展是台北地院駁回東森集團
前總裁王令麟聲請的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在長達36頁的民事裁定法律文件中
,法院明確指出,優先出價權不等於優先購買權,一方出價,另一方沒有接
受的義務。
這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全字第136號文件中指出,所謂優先
出價權,僅係一方有提出要約的機會,收到要約之他方,並無承諾的義務。
換言之,依聲請人(王令麟)所主張之爭執法律關係,縱如聲請人所述其於
106年3月20日以後得再行使優先出價權,聲請人所獲者,無非只是一個提出
要約之機會,相對人偉齊及偉育公司並無承諾之義務。
文件中提到,聲請人(王令麟)之優先出價權並不能強迫偉齊及偉育公司出
售股份予聲請人,亦不能阻止相對人偉齊及偉育公司轉讓及設定負擔或處分
股份予第三人。尤應指出,本件之優先出價權與優先購買/承購權全然不同,
本件之優先出價權是當一方擬將股票出售時,賣方會通知優先出價權人,請
優先出價權人出價,賣方在收到出價要約後,可以決定同意或拒絕出售股份
與優先出價權人,或選擇不出售股份與任何人,或以價高之價格將股份賣給
第三人。
簡單來說,法院認定王令麟並沒有優先購買權,且賣方有權賣給任何人。
東森電視出售案當中,王令麟一直主張凱雷若欲出售股份,依約須重新與他
詢價,他具有優先出價權,且依股東協議書約定,他還具有第二次優先出價
權,但因偉齊、偉育、杰善公司否認,致兩造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
法院文件指出,依照協議書約定,王令麟所得行使的優先出價權為在出價期
間內以交付書面為要約通知,是優先出價權實為王令麟優先得為出價要約,
是其一經出價要約的通知即為完成,尚難認屬具「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已
難認可在此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就此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裁定定暫時狀態。
判決提到,王令麟對偉齊等三公司持有股份,不僅尚未支出價金或定金,甚
且猶未支出勞力、時間與費用進行締約磋商,縱使三公司否認王的優先出價
權,對王而言尚難可認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王令麟究竟能否承購三公司
所有出售的股份,才是最重要的一點。
判決認為,承購能力與優先出價權無必然關聯,王令麟縱有優先出價權,亦
難逕認其即有可能購買三公司所持全部東森電視股份而取回經營權,故尚難
以王令麟將因本件優先出價權爭執將致他受有對東森電視經營權無從回復之
重大損害。
這份文件內容洋洋灑灑,針對雙方爭議逐一檢視並提出見解,其中,法院不
認為王令麟有任何現實上財產利益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若准許聲請將造成
交易案件延宕,不但已完成程序將白費,三公司與凱雷及投資人與東森員工
依股份買賣合約可預期依股份買賣契約將取得之利益亦將陷入更不確定危險

判決說明,難謂偉齊等三公司或相關人乃至投資大眾不會因此受有重大損害
。在利益權衡下,難認本案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綜合比較當事人、利害
關係人利益保護之重要性、有無不可回復之損害及法秩序之安定和平之公益
,裁定無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外資凱雷由旗下的偉齊等3家公司以新台幣111億餘元的價格出售給本土有線
電視業者台數科,交易期間遭到王令麟主張所謂優先購買權,爭議不斷,這
次經過法院審理,終於釐清王令麟沒有優先購買權,且出售方可以依照自己
的意願,選擇自己想要出售的對象。
笑死,之前口口聲聲說的有優先購買權結果被打臉
難得覺得台灣法官有腦,如果聲請成功這傢伙大概就會跟他爸一樣
顆顆
作者: therookie   2017-11-28 23:20:00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選舉沒有確定的 但北連中胡贏面大 胡又比連更穩些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4-28 11:22:00
死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