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7-04-28 14:37:12※ 引述《BlueSky700 (BS)》之銘言:
: : 沒有巿場. 沒有銷量. 你出版社會幫著出書?
: 不用把賺錢這件事想得太骯髒,如果你看過林小姐的臉書,
: 你就會知道當初要出版這本書不是那麼容易的。
: 就算是希望能夠多賣一點,也沒有什麼錯,更何況人家父母親也希望大家買書。
賺錢不骯髒. 但用不正當的方式很骯髒.
用消費生命的方式來求得利益更骯髒.
死去的人已經死了. 鞭她沒有意義.
死掉的人一切就已經什麼的沒有了. 重點是活著留下來的人.
我很想問家屬. 你們有沒有在她活著的時候多關心她一點.
雖然她自己的生命是她自己結束的. 事實上和任何人沒有關係.
出這本書的初心是什麼的重要. 如果是為了阻止以後的悲劇.
更應該活著戰鬥下去.
子非魚. 吾非魚. 焉知魚之樂. 魚之悲.
: : 新聞一堆長得不錯的女生. 老闆看上了就帶到OO去OOXX了,那這樣
: : 的女生, 有沒有人來關心??
: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這是另外一回事。
別種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關心. 怎麼會是另外一回事.
利用權勢的性侵犯. 利用權勢的性誘姦. 怎麼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是一回事.
: : 如果不能在這個個案中學到教訓. 下一個受害者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出現.
: : 然後. 悲劇的經驗. 依然被拿出來當成商品和被消費的悲劇.
: 希望你可以理解,林小姐寫的書就是在試圖阻止悲劇再次發生。
她死了. 一切都只是過眼雲煙.
她如果活著戰鬥. 我會和她站在一起.
: 你所訴求的其他方面的改進方式,最初步的基本條件
: 需要社會大眾對這方面問題的理解。
: 大多數人要先注意到有這個問題,並且進而去理解當事人的無助,
: 才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去試圖解決問題。
: 現在很遺憾的,因為林小姐過世的關係,讓一些原本沒注意過的人開始注意到,
: 但更進一步的,如果注意到的人沒有去讀書,沒有試圖理解受害者當事人的痛苦,
: 大多數沒有親身受害體驗的人,很難去理解相關問題的嚴重性,
: 那就更不用去提你文章中的該如何防範之類的問題。
: 如果真的不希望有人消費死者,那更是要去找這本書來讀。
: 林小姐受訪的影片中提到,她不是在寫一個女孩子被誘姦的故事,
: 她寫的是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她的人 的故事。
: 請注意,她並不是說 一個女孩子愛上一個人然後那個人誘姦了那個女孩子
: 這個順序很重要,要搞清楚。
: 我認為的她著作想要表達的是社會大眾無法理解的問題,
: 她的文筆很纖細,表達能力很強,我認為即使是非常遲鈍的人,
: 看了也多少能夠感受到當事人的無助,我感覺她想要透過她的文字能力,
: 讓讀者體會到當事人的痛苦,這不是任何人都能夠辦得到的事。
: 除了文筆表達能力的問題以外,大多數受害者由於狀況不佳,
: 有能量能夠完成一項工作或一部作品的人,非常少。
: 更何況 假如真是她本身親身經驗,這代表她是一邊撕開自己傷口一邊寫出來。
: 要在這麼多不利的條件之下寫出這本著作,而且要寫得讓讀者感受到當事人的痛苦,
: 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 但起碼以目前看到的大多數書評來說,我認為她做到了。
: 不論如何,大眾必須要先去理解,才有辦法解決問題。
: 買書不只是對願意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的鼓勵,對她的家人也是一種安慰。
: 對於其他曾經遭遇過類似暴行的人來說,更是一種間接的幫助。
先買書. 還是先消費. 講到底還是巿場機制. 經濟問題.
先從巿場機制和經濟消費模式來引起社會重視社會問題. 我認為問題很大.
誘姦未成年是犯罪. 肯定沒問題.
那從未成年到已成年中間的. 所可能的問題這就應該另外從制度和教育來解決.
那誘姦已成年人. 那是社會問題還是犯罪問題??
你所謂的暴行. 那應該是性侵害. 和所謂的誘姦應該差別很大.
在犯罪中的量刑也差很遠.
如果以現在曝光的新聞來說. 不是 "強迫" 與 "性侵害" 的話.
和所謂的暴行是差很遠的.
我絕對承認死者的遭遇. 也絕對同情. 更認為這位老師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甚至我們不可能去揣度死者心中所受到的傷害. 與她所受的痛苦.
但. 退一萬步來說. "誘" 和 "強" 是差很多的.
死者結束生命的確是她用她自己的手造成的. 就法律來說.
不可能替死者從加害者手中討到公道.
但這樣的悲劇會不會因為死者的書而被阻止. 我個人感到懷疑.
讓大眾去理解. 更是難以達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我不想批評該書的作者初心是什麼. 因為逝者已矣.
舉個反例. 在林X玄爆出婚外情. 九X刀爆出劈腿情前.
他們的書也讓大家認為很感動.
群眾是無知的. 很容易在媒體與商業的操作下跟著風向倒.
作者:
tv5566 (爽)
2017-04-28 14:39:00廢文喔 不知道憂鬱症嗎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4-28 14:40:00人家過度濫情還假設了個情境文被推爆 你敢嘴?誰跟你談理性
作者:
AlexKo (Ko)
2017-04-28 14:40:00打了那麼多廢話真不容易
作者:
arnold3 (no)
2017-04-28 14:46:00男歡女愛搞到全世界都知道很無聊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4:46:00恐怕消失 恐怕勒 那你拿出一點實際的解決辦法來說說而不是要求大家別賣別討論 等出現加害者再來喊打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4-28 14:47:00恐怕這篇也是一篇廢文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4:48:00這種拉基論點 說真的 很廢重點不是加害者是誰 你根本搞錯 你以為大家只想獵巫而是透過這本書 看到問題 怎麼解決像只會提把加害者拖出來打 才會在獵巫我覺得問題很簡單 如何達到這個上床目的 的 如果是用坊間一堆詐騙手段 說詐騙東西可以 性就不成立 那說不過去而且看性板 男女板 女板 我覺得一個人自稱被騙上床 這個"騙"是可以抓得出行為的態樣的 人不會莫名其妙覺得自己被白上 只是現在社會避談 覺得這是兩人默契
對事件存疑卻又認定老師該下地獄? 想清楚再PO文吧...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3:00性交易應該合法才是但不代表 性可以有公定價就是了 我的問題點是"騙"比如說 今天要跟女朋友開幹 到幹之前 你們兩個有沒有"騙"
作者:
Midorize (我愛你但與你無關)
2017-04-28 15:18:00琱F解你的想法,其實這本書出版時我就想過這個問題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8:00有騙 另一人覺得被白上 就該拿出來討論 甚至立法也不為過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9:00如果要立法條 一定是要被幹到 而且覺得被欺騙阿開幹是多元性別的 男的覺得不合理 就提告阿不過 我也不是說性行為滿不滿意 而是開幹意願 你覺得你事前不願意 是被半推半就的 還被幹 幹完才知道今天安排都是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5:22:00套路 那你會不會想告性別不是種族 這叉開話題太低端你的盲點是沒充分討論 而且也不想討論 就說不可行你這個太低端了啦性交定義法律上有你一方面說定義很難 一方面又說不想討論 這討論難度之高不須實驗 都你講就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