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和合意性交最大困難是,
兩者在上床前一模一樣,
不一樣的點是上床後才知道,
這就跟工具人被女生ㄋㄞ一下說家裏急事要幫忙搬家,
修完回家才看到女生跟人進motel,
一定是「事情已發生」才會有被騙的感覺。
合意性交上床後還是男女朋友,
誘姦則是上床後甩惹,
但是太快甩始亂終棄容易出事,
狡詐的騙子會故意保持一段時間關心,
過一段時間才藉故甩掉,
讓受害者感覺是「個性不合」、「理念不同」、「價值觀差異」才分手,
檢討自己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從疑似死者的文章中,
感覺該老師在之後仍有維持部分互動,
同時混淆被害者的認知,
所以被害者會一直想知道自己到底是男生的誰,
但其實那都是假的,是個狡詐等級的騙子。
碰到這種當然沒得告,最多讓服務單位自行處分,
看是解職還是怎樣,
或者靠輿論讓加害者受到道德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