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律師考試是否改成及格制,考選部在106年4月11日的「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相關事宜 研商會議」,做成決議,並已將決議結果行文給有關院部及各地律師公會,重點整理如下:
1.採用及格制,但及格標準分成兩方案交付討論。
甲方案:第二試總分扣除國文和選試科目,以四百四十分爲及格標準。
乙方案:第二試總分扣除國文和選試科目,以四百分爲及格標準。
2.有關新制之過渡期間,決議的結果過渡期是2年。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17/04/28/考選部對律師考試改革相關事項之決議/
國考版的考生一片哀嚎...確實律師考試這幾年一直有變動,讓很多考生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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