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八卦版的推文是否能多點同理心?

作者: 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   2017-04-28 16:56:16
回覆R大,因為你說你沒有讀過一書,我幫你摘錄重點。
「李國華發現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擁戴著他,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
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一個個小女生是在學會走穩之前就被逼著跑起來的犢羊。......」
「最終讓李國華決心走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
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
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剛剛在飯桌上,思琪用麵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
「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媽媽詫異地看著她,回答:
「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他們曠課了,卻自以為是還沒開學。」
以上段落出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什麼叫做誘姦?
先不用談到未成年,假設我今天是一個成年女子,
我喜歡某名男性,但假設這位男性設局在我無行為能力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
這樣的狀態合理嗎?
我是不是會被指稱,反正妳也喜歡他,你們情投意合賺到了?
就算一名女性喜歡一位男性,也不等於男性對女性的所作所為包括性行為都是理所當然的。
再來回到師生戀。
根據書中描寫,李國華是名師,也是鄰居長輩之中非常值得信任的鄰居師長,
家長才會放心,把自己的女兒交付給李國華家教。
那麼李國華利用的是什麼?
利用自己補教名師的光環,利用自己跟女學生家長的友好關係,
進一步地慢慢靠近女學生,設計讓他誘拐女學生發生長期的性行為。
且他是長期而有計劃性地設計一個又一個女學生進入他的狩獵圈。
女學生欣賞文才洋溢的男老師,但他同時又對老師對他的所作所為感到「困惑」。
她愛老師,但他不明白老師以「做愛」當做愛的表示。
她問媽媽為什麼沒有性教育,媽媽說不需要性教育。
她只能從誘姦她的老師身上,說服自己,喔,因為老師愛我,所以我必須跟他做愛。
房思琪最後瘋了,
這是長期忍受心理與生理、行為認知不協調產生的崩壞。
在瘋掉以前,她必須對自己催眠著「我跟老師互相相愛,我們做這樣的事情是合理的。」
以「我跟老師在一起」,掩蓋老師「強暴」我這件事。
很多人想要很理性地、邏輯地推斷,誘姦不是強暴、在一起不等於性侵。
但請不要忽視女學生的心理精神狀態。
每個人的感情經驗與性經驗都不相同,
在女學生對於性與愛仍然懵懂的年紀,一個充滿社會威望的老師進入了他的人生。
老師作為一個教育者、威望者,利用女學生的仰慕進行誘姦。
當然我們每一個人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更甚至真人真事搬進法院也未必會獲得裁決。
那麼我覺得問題的根源不只是探問誘姦到底等不等於性侵?
而是這位老師的「手段」
大人拿一支棒棒糖對小女孩說,妳跟我做愛,我就給你棒棒糖。
小女孩為了得到棒棒糖跟大人做愛,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你會說小女孩也合意性交,不觸犯法律,不等於強暴嗎?
一位教授跟女學生說,你跟我上床,我就給你高分通過。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假設一對男女互相相愛,男方以情感勒索對女方說,
妳跟我做愛,我才相信妳愛我,不然就分手。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在性與愛情中,本來就充斥著各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面對性的話題,男女更長久被賺賠邏輯給把持,女性在性議題上被認為是吃虧的。
生理女性身上更背負者更多性污名與受害者檢討。
一名女作家之死,社會不檢視加害者的「手段」,而檢討受害者的狀態與說詞。
難怪這個世界留不住受傷的靈魂。
※ 引述《raincrain (微闌)》之銘言:
: 雖然平時八卦推文很多仇女水準
: 但這件事我覺得實在不能怪推文沒有同理心
: 今天這件事讓人這麼有疑慮
: 在於所謂"誘姦"中自由心證的成分太大
: 我沒讀過房思琪一書,但從簡介可以看到
: 女學生本來認為自己是愛老師的
: 後來發現老師一個換一個,自己並不是唯一,才認為自己是被誘姦
: (書中女學生是13歲,毫無疑問是犯罪,但現實中女學生應已16歲,所以才有討論空間)
: 我想反過來問:怎樣才不算誘姦?
: 是不是只要這段關係一直持續,老師也沒有找其他女學生
: 女學生就不會認為這是誘姦,而是兩情相悅?
: 原PO舉的例子如果可以很明確定義為性侵
: 那是因為被害人認為自己當下不願意,而且也有證據能證明
: 反過來說,被害人當下沒有不願意也沒有任何能表現不願意的言詞動作
: 要如何認定他是被性侵?
: 總不能因為當事人自認為是被害者,大家就非得要同意吧?
: 合理的懷疑也不需要就被批判成沒有同理心吧
: 我自己是女性,很惋惜女作家的早逝
: 但我也認為整件事有合理懷疑的空間
: 的確要說出被性侵這件事不容易
: 但我覺得一味探討有多不容易並沒有什麼建設性
: 一個人被性侵然後什麼都不說不做
: 請問他人或社會體制要如何幫助他??
: 有一句話從來都對得很殘酷: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 很多事情是要自己去爭取的
: 性侵犯很可惡,但是假設被侵犯的人只是躲在角落
: 難道哪天他就會被雷劈死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8 16:57:00
老哏y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4-28 16:58:00
阿彌陀佛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8 16:58:00
#知道了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28 16:58:00
推 你有抓到重點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4-28 16:59:00
不要自導自演推論 謝謝
作者: voyhanxu   2017-04-28 17:00:00
那吃魚喝茶也算是誘姦,難怪政府要抓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7:00:00
大家來罵李國華 古美門快出來幫忙吉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7-04-28 17:00:00
我還沒看過書,不要劇透謝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8 17:00:00
你那個右肩的舉例根本就錯了 不懂的東西要藏拙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4-28 17:00:00
寫的不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8 17:01:00
你那個例子叫趁機性交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7-04-28 17:01:00
重點還是什麼時候開始覺得不願意啦當下很開勳 事後吉人又不是沒見過
作者: hhtj ( 阿 輝 )   2017-04-28 17:02:00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7:03:00
魯夫會打飛他 月光仙子代替月亮懲罰 最後由兩津勘吉逮捕小鎮村又恢復了和平的一天
作者: chith (74)   2017-04-28 17:09:00
我懷疑這邊一堆說16歲合法就都沒問題的人都是裝睡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個光)   2017-04-28 17:11:00
推你這篇 看了很難過
作者: Tipsarevic (雨眠)   2017-04-28 17:38:00
16歲的少女可能很單純以為交往就只是交往,沒有性
作者: DM1984 (DM)   2017-04-28 17:44:00
幫QQ 嗚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8 17:49:00
6歲的少女才會以為交往就是交往 現在民國106年了大哥
作者: vvrr (vvrr)   2017-04-28 17:52:00
無行為能力下發生關係 = 誘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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