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輕生 出版社張貼聲明違法恐遭罰

作者: ISAM1 (近藤勇)   2017-04-28 17:00:07
※ 引述《glen3310 ()》之銘言:
: 第13條
: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份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
: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 所以現在他媽的台南社會局認為沒有社會公益?????
: 那你他媽的查都沒查就該說這叫做被害人
睜眼說瞎話不就跟賴神學的 颱風那天風雨那麼大
賴神不知道是感官與眾不同還是怎樣 在那邊說沒風沒雨 還不快去上班
中午還在那邊賴神問童 你覺得社會局很瞎嘛 其實還好
跟她長官學的阿
: 犯罪事實連屁都沒查 幫補習班打壓倒是很快
: 沒有犯罪事實發現 就用這一條 社會局的公務員是????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28 17:01:00
被害人死了 這法條還能這樣解釋嗎?阿這樣是要保護誰? 保護死者名聲喔
作者: 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   2017-04-28 17:02:00
保護智障選出來的賴神形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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