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女性
不管是16歲
還是60歲
都還是女孩兒
而跟女孩兒打砲
女孩兒們事後不願意
就是誘姦
大家縮對噗對
啊
還有女孩兒如果不是跟喜歡的人發生關係,都是第一次
還有月經來的話就等同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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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我只問各位一件事情,請用你的社會常識和比例原則和最粗淺的道德良知來判斷。
: 一個成熟的補習班老師,面對16-18歲青春年華的高中女學生,你吃下去,對或不對。
: 合法? 廢話,已經滿16歲當然他媽的合法,就是請問你,你覺得這樣對不對。
: 一個二十三十好幾的社會成熟人士的心智,有的還已婚,這樣去跟你的青澀學生交往,
: 算不算權力的不對等? 算不算違反職業道德?
: 扯那麼多有屁用! 就摸摸你的良心來判斷,這件事情對不對! 該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