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林的父母所言為真 林被補習班老師性侵
那麼在法律上 性侵是『非告訴乃論』罪 (俗稱為公訴罪,但法律人不會這樣陳述)
再加上追訴期長達20年
且考量到林的父母說性侵時間點是在8~9年前 林女補習的時候
8~9年前早已經修法改為非告訴乃論 所以沒有不溯既往原則的適用 也沒有新舊法爭議
所以 就法論法 檢調單位應主動介入偵辦此事 依法處理
再者,從情感上來看,一個能夠考到學測75級分的女生,能考上醫學系的女生
資質是相當優秀的 竟然因為被性侵而得到憂鬱症
這不只是個人的損失 也是國家的損失
假如真的像林女的父母親說的這樣,那真的不能夠輕易放過性侵加害者
否則以後誰還能安心學習?安心去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