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幾個關鍵點考慮一下:
: 第一,221的強制性交罪,必需要有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行為而交者,才有
: 可能成罪,但當事人自己都說了是出於和誘,也就是合意的性交罪,要論以本罪恐有困難
: 。
: 第二,228的利用權勢姦淫罪,必須要有監督、扶助、照護之關係,補習班老師並非學校
: 教師,並不存在這種上下監督關係,也難以本罪科刑。
你說了算嗎?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659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103年侵上訴字第196號判決
102年侵上訴字第411號判決
102年侵上訴字第222號判決
跟你的意見好像都不太一樣耶?
其實還有其他判決啦 去法學資料檢索設條件就查的到了
性侵案件很多不公開 都能查到好幾個判決補習班老師被利用權勢這條判了
你要寫看起來很厲害的文章前 是不是先找一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