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服「公民不服從」 北檢對太陽花22人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04-28 21:31:19
※ 引述《siibouf (咎由自取)》之銘言:
: 何謂佔領國家機關?
: 立法委員是公民依憲法賦予的投票權
: 所選出來的代議士
: 國會當然是屬於人民的
: 立法委員的所作所為都會受到人民的監督
: 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
: 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
: 是不同於一般的
: 暴民反抗及暴動
: 混淆暴民暴動與反對權兩者差別
: 比在威權體制下當奴隸還愚蠢
: 公民不服從若引起社會動盪
: 其責任不在不服從的公民
: 而是在濫用權力和權威的人
: 不分政黨顏色
: 當獨裁成為事實
: 革命就是義務
: 集會結社 言論自由
: 乃民主國家人民的權利
: 若此權利
: 成為政黨排除異己的武器
: 而人民也愚昧的被操縱
: 得來不易的民主權利
: 將會導致國家再度走向衰敗
現在問題是"公民不服從"這概念是否能夠作為法律上被判無罪的理由
不管從哪方面的資訊來看
公民不服從和無罪從來就不是等價關係
而是表達其違法時所具有的"正當性理由"
當然目前認為可視為等價關係的應該多為從事"公民不服從"或贊成其理念的民眾啦
另外黃立委作為當事人之一
依其職權不提個修憲或是法律案來將他認為憲政高度的概念述諸法律
我是覺得頗意外的啦
當然也可能是怕被批量身訂做就是了
作者: siibouf (咎由自取)   2017-04-28 21:36:00
現行修憲門檻根本是籠中鳥 公民不服從足夠用來阻卻違法了民主國家不能有惡法亦法的制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