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與林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去年6月8日晚間6時,林女搭陳男的車子,到彰化縣大村
: 鄉伊都汽車旅館開房間,判決書指出,林女在房內主動提及分手,陳男情緒激動,用手掐
: 她脖子5、6秒,出現勒痕(這部分女方提傷害告訴審理中),但後來陳男向她道歉,還討
: 分手砲,2人各自脫掉衣褲,在房間嘿咻3次才離開,期間林女還替陳男口交。2人難捨難
: 離,離開旅館後又驅車到社頭清水岩寺停車場聊天,再到陳男的租屋處嘿咻1次才分手而
: 去。
2人難捨難離個屁....記者腦補嗎?
女生都想分手了, 還會想跟男的做嗎?
只看標題我以為是恐龍法官
看了內文, 我反而覺得這個男人應該抓去關一關
分手就激動還掐人脖子, 根本恐怖情人
媽的不跟他做不知道是不是直接拿刀出來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