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gan (獻給笨蛋的進行曲)》之銘言:
: 遭誘姦作家自殺衛福部:籲媒體不要揭露被害人身份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8/1107469/
: 作家A女日前在北市住家自殺身亡,她生前創作的小說書中女主角遭補習班老師誘姦,父
: 母今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證實書中女主角就是A女親身遭遇。但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
: 該做法可能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不能揭露被害人的規定,已請台南市社會局了
: 解處理。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
: 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若經有行為能力的被害
: 人同意,或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林維言說,聲明中父母出發點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從這面向來看是OK,但從立
: 法意旨來看,都是希望保護被害人;即便被害人已經過世,都還有親友、父母等,也都需
: 要保護。
: 至於該法中但書「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
: 者,亦同。」林維言說,這裡指的是「司法單位」,因為當時立法時,司法單位認為有時
: 為了揭露或蒐集更多證據,在法庭上的攻防可能會被媒體報導,確實有必要設但書。
: 林維言說,仍希望媒體等不要揭露被害人的個資,至於是否違法,就交由台南市社會局認
: 定、處理。(唐鎮宇/台北報導)
: 衛福部如果認為是性侵案..那還不快請檢察官調查法辦!
: 還是這是一個有被害人 沒有加害人 也沒成立案件的性侵案?
個資法實施之後
馬賽克、OOXX一大堆
猶抱琵琶半遮面之外
欲語還休
不清不楚不明不白
資訊顯得支離破碎
標準為何?莫衷一是。
過猶不及,簡直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