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的社會功能不同,這是大法官說的
怎麼不同則沒有細說
事實上男女在社會上就是不同
比如說,社會共識是不能打女人
但是可以打男人
男人在外大小聲的話,馬上就會被打
你敢白目,馬上就可能被打
女人則否,三寶到處亂,也不會有人打她
所以有脫口秀講,不能怪她們,因為如果我知道不管我講什麼都不會有人打我,那我無法想像我會變得多機車
男人時刻須要寸度自己的言行會不會被打,女人則否
這可能就是社會功能不同造成的
至於什麼功能乃公真是不知道
至於女權,相關人士已經講得很清楚
女權不是平權
女權就是女人要權
平權才是權力義務平等
所以你還是不能打女人不能罵女人,不管她做了什麼
但是你可以打男人罵男人,ok的
看某些女人罵男人罵得多歡,多麼有權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照理講女權主義就是要倡導女生自立自強,不要靠男人
: 但是台灣的女生卻是吃飯要男生付費,唱歌要男生付費
: 結婚後男生的薪水要拿來養家,女生的薪水是自己享受
: 實在讓人想不通,這是女權嗎?還是母豬權?
: 做人最基本的就是權力與責任了
: 真正的女權(至少在我的認知)應該是搶著跟男生承擔責任才對
: 男生不讓女生承擔責任,女生應該要氣曝曝才對
: 怎麼台女都是推責任,搶享受?
: 更不用說開房間還要女生付錢了
: 有沒有女權不倡導開房間後,女生要付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