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4-29 17:55:55刑事訴訟法 第 240 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廣大鄉民如此義憤填膺
麻煩不要只會在網路上嘴炮
完全可以向檢察官告發
讓檢察官去偵察
只不過檢察官看你提供的所謂證據
是手裡拿著的剛買的小說
以及手機顯示的FB
大概得先忍著不笑場吧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4-29 17:56:00準備好被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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