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分兩點來看
首先 先定位我國最高司法機關到底是大法官會議 還是最高法院?
按目前實務運作下是前者
而且前者成員尚經立院同意 較具民主正當性
另外就後者在這次司改的內容 名單的產生也有立院代表參與 還有法官
學者 在野法曹等 加強民主正當性
若再加個國會同意權 體制之下 就會發生兩者打架的問題
白話講 兩個同樣強度民主正當性 誰要聽誰的?
還要考慮到可能讓大法官就個案作違憲審查 又會有兩個搶老大的問題
說以挖洞給後者跳 讓前者大於後 最高法院乖乖遵照大法官會議的結果
第二 人員的縮減
這就是要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以及縮減庭數 避免見解歧異
前者 就是要讓上訴第三審的案件變少 嚴格法律審
讓案件早日定讞 否則以台開案而言 都要十年了 還在二 三審來來回回
某趙的小孩 從小朋友都快變中二生了
後者就是現在最高法院 又分民刑庭 然後底下又各有數庭
每個庭就容易發生見解衝突 等搞到很嚴重還要開個決議統一 很不方便
瘦身後就變刑民各一庭 就沒不用浪費時間喇
大guy4醬
夠白話了拔
歡迎大家繼續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