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興國文台南退場?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7-04-30 20:52:03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重點並不是師生戀,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師生戀一點錯都沒有
: : 只要女方滿 16 歲,就是有性的自主權
: : 今天有人想要把這件事情鬧大
: : 純粹是因為補習班老師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騙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時腳踏多條船,
: : 今天我們知道林因為被欺騙感情而自殺,而且第一次還是被半強迫的方式發生性關係,
: : 而也因為林是有頭有臉的人,所以媒體才會報,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處境,但被遺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這些狼師一個一個抓出來,就是會有更多的防師騎。
: 跟林無關。而是講法律原則。
: 假設如果男或女年滿16歲,一旦在自願(當然,這要查證)的情況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輿論上)」說對方「誘」姦。因為自己同意了。
: (衛道人士才說女方「被欺負」。女性主義甚至主張女性的「情慾自主」權)
: 但以上限於單身情況。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結婚,則結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觀,跟台灣民間與PTT八卦版上仍然濃厚的傳統道德與性別觀念,
: 天壤之別。
: 先前幾週前,不是有個新聞,說某高職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結果因為有監視器畫面與彼
: 此簡訊紀錄顯示女方頗為高興,所以原先女方「事後反悔」控告男方眾人,結果檢方對男
: 方一律不起訴。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強姦幼男罪(因為法律強
: 制規定未滿16歲的男性,「主動」跟高中職的女生們互相同意性交,也無法挽救說女方沒
: 犯罪)。
: 先釐清以上觀念。就可以進而思考。
: 補習的高中生,萬一年滿16歲。再假設家境不錯,跟對方沒什麼「權勢不權勢」的。
: 那麼對方「用花言巧語」取得句有情慾自主權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語,照樣沒用被一腳踢開叫滾遠一點,通常能欺騙感情的對方在外貌與氣質上,
: 是家境不錯且人也聰明的高中生的菜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04-30 20:52:00
其實228第一天第一時間就講了啊因為誘姦不是法律用詞,大家已經run過一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30 20:54:00
廣義的老師...雖然我不是法官 但真心覺得你這說法很薄弱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4-30 20:55:00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實在太難舉證了,尤其過了這麼久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4-30 20:59: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搞不好反被告通姦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4-30 21:01:00
法律模糊之處就是魔人長期伸狼爪的靠山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4-30 21:02:00
所以立法禁止婚前性行為,違者唯一死刑,就解決了Y就說要教女孩子,不要早秋,誰上你就告他強姦~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7-04-30 21:06:00
追溯期看看有沒有過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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