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法律問題我突然想起來
跟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刑法會處罰,滿16刑法確實不處罰
但那是刑法
即使滿16,如果你跟未滿18的發生性關係,會違反兒少保護法,裡面第49條有「引誘兒童
或少年發生性行為」,處30萬罰鍰還要公告姓名
不過這不是刑法,所以不會留前科,30萬對名師也是小錢,至於公告姓名……現在他被人
肉成這樣,幾乎也等同於公告姓名了吧
ps.引誘就是合意啊,除非你說「我沒有引誘她,是她引誘我」,不過誰會信呢?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7-04-30 21:02:00你知不知道什麼較 合意性交 ?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4-30 21:02:00去補習班門口舉牌抗議他就不用做惹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4-30 21:03:00
等等會有權貴團隊來幫忙開脫
作者:
mn435 (nick)
2017-04-30 21:03:00哪有公告 不是西斯嗎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4-30 21:04:00
1樓的連強姦跟合意性交可能都搞不清楚
作者:
tkc7 (至情至性)
2017-04-30 21:04:00這件事沒啥新聞阿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4-30 21:04:00假名
真的 但是沒有證據之前 我希望不要未審先判連身分證照片都有了 我覺得鄉民過頭了萬一陳興根本沒跟去世的女孩怎樣 那大家不就糗了
我希望法律之前 沒判決之前 大家都是無罪的 好不好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7-04-30 21:07:00
等你女兒也發生同樣事件 希望您也秉同樣態度
你女兒發生這種事,你一個證據都不留等10幾年後她自殺妳在出來?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哈天啊,這joke版等級了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4-30 21:10:00
你爸被指控右肩,家裡的反應是拆招牌跟出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現在都是女方這邊說法 問題是男方都沒出來幫自己辯護
內湖豪宅裡星星文創事業公司有賣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嗎?
哈哈 那若是我出國有問題嗎?對啊,我也想水落石出,希望男方有guts出來
現在問題是男的都沒出來說話 我們不能沒聽 就直接總結網友要有證據 才能辦案 下結論 不然絕對不是科學
作者: coveted (CVD) 2017-04-30 21:13:00
補習班後台都很硬的 你敢舉他就敢打
現在意見不同都會被先貼標籤想等證據=幫加害人=護航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4-30 21:15:00父母說不吉 你快點出來主持正義好嗎?
作者: aries329 2017-04-30 21:16:00
babyMclaren 阿你不就很會當父母?! 輪不到你笑人家啦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4-30 21:17:001個父母說不吉 總有其他被害者想吧 不過現在就是沒半個
作者:
mn435 (nick)
2017-04-30 21:17:00都沒檢警辦了 無罪啊XD 我絕對相信是無罪喔XD
作者:
bitad (讓這世界充滿愛~)
2017-04-30 21:18:00無罪推定=只要年滿16歲 老師吃學生就沒問題
今天陳老師被拆名字 我知道你們心情低落 這篇就留給你們好好的檢討家長囉~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4-30 21:20:00哇塞 公告姓名耶 要在哪裡公告?報紙嗎
你可以呼籲民進黨提高年齡阿 看要18還是20反正這東西執政黨要修法不難啦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現在都在主張18歲就能投票了 16歲沒身體打炮權?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7-04-30 21:26:00
公告姓名 = 失業
很明顯這法條要有明確的「引誘」行為才可罰不,那是不懂法律的人才會覺得很廣,並不是你覺得是引
誘就是引誘好嗎= = 可以google不確定法律概念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4-30 21:28:00未審先判的人說要看證據的人是護航XD
作者: aries329 2017-04-30 21:30:00
ronray 投票跟打炮權的關係是什麼? 神邏輯哦
心智成熟度懂不懂啊?18歲可以用選票左右政治了 16歲還不能性自主?
作者:
guogu 2017-04-30 21:32:00這邊應該要先查查看法律對於引誘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我查判例,引誘就是和誘,容留就是提供場所所以除非你都車震啦,不然像我之前說的,去老師家過夜,就是容留了簡單講,以和平手段要約,就是引誘了如果你很在意,你可以查法源
這樣看16以上18以下還是有兒少法保護?如果20歲和17歲也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