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陳興國文台南退場?

作者: mm5268 (小東港)   2017-04-30 21:27:28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Arim (億載金城武)》之銘言:
: : 重點並不是師生戀,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師生戀一點錯都沒有
: : 只要女方滿 16 歲,就是有性的自主權
: : 今天有人想要把這件事情鬧大
: : 純粹是因為補習班老師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騙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時腳踏多條船,
: : 今天我們知道林因為被欺騙感情而自殺,而且第一次還是被半強迫的方式發生性關係,
: : 而也因為林是有頭有臉的人,所以媒體才會報,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處境,但被遺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這些狼師一個一個抓出來,就是會有更多的防師騎。
: 跟林無關。而是講法律原則。
: 假設如果男或女年滿16歲,一旦在自願(當然,這要查證)的情況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重點是,你怎麼知道女方以經滿16歲了?
因為照小說所寫的 防師騎被誘姦的年齡才13歲!!!!!
只是她16歲才因為發現被騙感情和心裡無法承受而精神崩潰!!!
現在是因為人死了所以某些人一直帶風向說16歲已經合法了
抱歉!!如果是13歲就算合意性交也不合法好嗎?
我到是希望如果林的父母真的很恨這個殺女兒的兇手
能夠證實這個小說之中發生誘姦事件的年紀
如果是13歲看這些護航的人是要怎麼再護航下去
13歲的小孩子就算是自願的也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去抵抗一個五十老騙子的各種欺騙好嗎?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輿論上)」說對方「誘」姦。因為自己同意了。
: (衛道人士才說女方「被欺負」。女性主義甚至主張女性的「情慾自主」權)
: 但以上限於單身情況。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結婚,則結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觀,跟台灣民間與PTT八卦版上仍然濃厚的傳統道德與性別觀念,
: 天壤之別。
: 先前幾週前,不是有個新聞,說某高職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結果因為有監視器畫面與彼
: 此簡訊紀錄顯示女方頗為高興,所以原先女方「事後反悔」控告男方眾人,結果檢方對男
: 方一律不起訴。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強姦幼男罪(因為法律強
: 制規定未滿16歲的男性,「主動」跟高中職的女生們互相同意性交,也無法挽救說女方沒
: 犯罪)。
: 先釐清以上觀念。就可以進而思考。
: 補習的高中生,萬一年滿16歲。再假設家境不錯,跟對方沒什麼「權勢不權勢」的。
: 那麼對方「用花言巧語」取得句有情慾自主權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語,照樣沒用被一腳踢開叫滾遠一點,通常能欺騙感情的對方在外貌與氣質上,
: 是家境不錯且人也聰明的高中生的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30 21:28:00
恩 我同意李國華犯了妨礙性自主的罪 然後呢?你是不是二次元跟三次原分布清楚?
作者: oeoeoauch (wahaha)   2017-04-30 21:28:00
內湖豪宅裡 星星文創事業公司有賣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嗎?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7-04-30 21:28:00
你跟下一篇要決鬥嗎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04-30 21:28:00
13歲的話請把狼師拖出去槍斃十分鐘,16歲就再看看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7-04-30 21:28:00
13可能性很低,除非有上國中的課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30 21:29:00
問題是沒證據 不然誰不知道13歲根本一槍斃命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7-04-30 21:29:00
目前沒人說他有教國中的補習班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30 21:31:00
13歲就姆咪啊 那個我還真的沒興趣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7-04-30 21:31:00
13歲去上同X補習班...跳級生?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04-30 21:31:00
兩人是鄰居 是書中劇情還是現實?
作者: Karajan8305 (繁星點點)   2017-04-30 21:32:00
好像真的是鄰居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7-04-30 21:32:00
他有教國中嗎?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04-30 21:33:00
現實是鄰居的話 早在補習班前就已經先右肩了呀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7-04-30 21:33:00
你要不要也法辦阿賓啊
作者: Or3 (new life)   2017-04-30 21:33:00
是鄰居...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4-30 21:34:00
老哥 林小姐得年26歲 她父母說是8~9年前發生的事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04-30 21:34:00
還有那種肉體16,心智13的說法...
作者: raiseme (柏登比)   2017-04-30 21:34:00
照小說來講她不是因為上補習班被誘姦,是因為住同一棟大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30 21:34:00
鄰居啊 才有辦法取得那麼聰明的女孩信任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7-04-30 21:34:00
而且13的話,父母直接告就好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7-04-30 21:34:00
我想真的不到16早就告了
作者: raiseme (柏登比)   2017-04-30 21:35:00
應該是16歲才被發現欺騙感情要告也來不及了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30 21:36:00
13或許根本沒證據 但是13~18都是的話 兩邊都有罪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7-04-30 21:36:00
那老師應該沒笨到對未滿16的下手 畢竟經驗豐富(?
作者: raiseme (柏登比)   2017-04-30 21:36:00
因為認識就分手可能不會崩潰的這麼慘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30 21:37:00
沒下手 可以先調情啊 先製造很多女生爭相喜愛的環境
作者: Brenda0918   2017-04-30 21:39:00
推 很看不慣那些強調16歲就不用告的人
作者: frankyolee (赤鷲)   2017-04-30 21:39:00
之前有人有說她有試探的問父母師生戀結果是不好的回答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04-30 21:40:00
不是不用告,是告不成
作者: frankyolee (赤鷲)   2017-04-30 21:40:00
後來坦承師生戀 被父母說不要破壞人家庭 你說呢?13歲被右肩機率是有的 17歲才發現她不是唯一而崩潰吧她和家人坦承時也許就是17歲時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4-30 21:46:00
13歲就是刑法了,其實無證據公審應該要假設是13這樣比較好聚眾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7-04-30 21:47:00
看不慣就找執政黨修法吧 這條不難修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04-30 21:50:00
罪疑惟輕,利益歸於被告,無法證明是13那就是16
作者: trchen   2017-04-30 21:56:00
有慢慢消失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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