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銘言:
: 這是一篇問題文,
: 看了版上好多討論,幾乎都訴諸感情,用邏輯來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問題:
: 一個16歲女孩子在不受強制力、藥物迷昏、威壓利誘的情況下與老師發生關係,
: 為什麼這算是誘姦,而不是合意性交?
無法接受其他角度看待事情請左轉
以下正文
整件事也不過是片面之詞
若要根據沒親眼看見的事情憑空想像去談,那也可說男生跟這人交往後,
發現不如想像,女主角個性極端,於是男生選擇離開找其他人。
當然我們不能照上面角度去想,為什麼?
因為根據片面之詞想像根本沒意義,不如就事論事去討論。
遇到爛人許多人都有過,話題女主角挫折承受度不夠
不是每個人第一次戀愛就有成果
發現是賤男人 療傷期過後再找一段新感情常見
另外挫折承受度不夠的情形常發生在優秀學生身上
教書廿年中,頂尖學生從小生活過的壓抑,想法侷限偏激,不是第一次見到
過來人經驗,多出去走走見見世面,埋頭寫小說"對某些人而言"
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情緒 (不是說寫小說不好 別放大解釋
題外話: 換作今天是男生因為第一次情場失意,遇到爛人自殺,
大概被奚落到有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