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染指國二女學生 狼師:還記得我們的荒唐嗎?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1 11:04:08
以後這種案例很簡單,一定要活用兒少保護法49條罰則公告姓名,這樣才能讓那些狼師淘汰
全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
第49條是構成要件,第97條是罰則
很多人知道刑法規定與未滿16發生性行為即使對方願意也會觸法
但很少人知道即使對方滿16,只要未滿18,你跟他發生性行為照樣違反兒少法
兒少法49條規定「引誘」、「容留」兒童或少年(簡單講就是未滿18)發生性行為就會觸法,引誘就是以和平手段讓她產生去做特定行為的意思,容留更簡單,提供場所就是容留
所以只要你問她「要不要做」,就是引誘了,你有疑慮,可以去查和誘罪的判例,和誘罪的構成要件就是以和平手段引誘,判例幾乎都是嘴巴講講就算引誘
容留則是提供場所就算,所以如果我去老師家過夜,就是容留了,判例有說讓朋友在自己家過夜就算容留
只要狼師被主管機關公告姓名,對手補習班馬上可以大肆宣傳,而且合法,因為是政府公告,本來就可以大肆宣傳,而且宣傳完你就等同於失業
以後兒少法49條公告姓名要常常公告,這樣狼師才會怕,各家補習班就不敢亂來,學生權益才會有保障。
也包括男生的權益,以後你們可以不用回收了
作者: saisai34   2016-05-01 11:04:00
萬一是被冤枉的,那人生不就毀了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5-01 11:05:00
不只台南,鬼島就鬼司法,一堆冤錯假案,司改也不碰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01 11:07:00
公佈姓名啦 誰家小孩不上補習班 真是人見魔鬼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1 11:08:00
公布 呵呵 退回中世紀獵巫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1 11:10:00
美國性侵犯還公布照片咧,我們只公佈姓名很好了而且美國未滿18就算性侵,我們未滿18只是行政罰而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1 11:19:00
不要過夜不就好了 幹完踢回去
作者: ainor (><)   2017-05-01 11:22:00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01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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