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可擔任保全 立法院初審通過
今日新聞NOWnews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2017年5月1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讓保全人員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
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修法後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仍憂心發生高齡者的
勞力剝削。
修正草案放寬保全從業人員的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
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會議主席曾銘宗表示,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
次院會處理。
花敬群受訪時指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65歲以上至70
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
,變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
。
但是,花敬群也擔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未來跟業界的溝通或相關業務的檢查,勢必
會加強這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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