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覺得相關法律在訂定「適合該工作的年紀」時
應該要由醫師在判定嗎?
不止這個保全的年紀,還有軍公教的退休的年紀等等
因為,每個人的「老化的狀況」根本不一樣。
像這個法律開放到70歲,但有些人60歲根本就無法勝任這個工作,原因在這些人
對身體沒好好的保養,或者真的是基因的問題。
另外有些人75歲的身體狀況,不輸一般60、50歲的人,所以明明可以勝任保全,
卻不淮這些人上班,這也很不公平啊。
所以說穿了就是要讓醫師去判定啊,醫師針對該工作去設計一些體檢項目
讓被測者去體檢,得出結果,再讓醫師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