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怪了
: 林奕含雙親進一步說明女兒寫書目的,是希望
: 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
: 衛生福利部竟認為媒體與出版社公開林奕含的姓名,
: 可能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不得公
: 布被害人姓名的規定,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進行調查。
: 反觀最近結案的
: 唐少萱控訴馬幼興性侵案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27005143-260404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60711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6824
: 各台均全名報導,也沒聽衛福部出來吠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
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
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
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
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
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 也是這半年的李宗瑞女友賴慕禎泣訴遭迷奸偷拍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403inv005/
: http://www.nownews.com/n/2017/04/05/2470278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26198
: 各台均全名報導,一樣沒聽衛福部出來吠過?
: 為什麼林奕含被「陳興國文」的啟蒙指導
: http://i.imgur.com/W6O5Ykf.jpg
: 衛福部的動作這麼快?
: 難道只是因為陳國星上課會教"嬌喘微微"
: Hen有氣質ㄇ?
: 我相信這跟陳國星這位優良經營者
: 從衛福部拿到多項標案一定沒什麼關聯der
要靠北雙重標準前看一下法條好嗎?
馬幼興案件 被認定誣告 等於沒有被害者
當然可以報導
李宗瑞案件 賴慕禎 自願接受訪問
符合 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所以可以報導
請問林女一案 有符合上述法條任何一條?
更不要說 小說裡面僅寫 真人真事改編
作者本人否認是他自己
如果 小說案例並非林本人
導致真正被害者資訊被挖出來
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