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女放生法洋腸 裸照被放援交網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來台灣學中文的馮姓法國男子,3年前與20多歲台妹熱戀
1年後,台妹要求分手還斷絕聯絡
馮男為逼台妹出面,竟揚言手中握有她的裸照,並傳LINE稱「很多人會認識妳」
台妹之後收到許多男子私訊援交「詢價」訊息,才發現自己的裸照被上傳到色情網站。
由於馮男事後當庭鞠躬道歉並賠償台女和解
台北地院因此依恐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馮男6月
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要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台妹指控,前年6月與馮男分手後
馮男先傳訊息威脅她出面談判,還說手上有「一些照片」
甚至說照片都放在網路上,不是刪除就可以解決的
她起初不理會,後來經常接到男生傳訊詢問「有沒有空」
她問對方在何處得知她的電話,對方告知網路上有援交訊息,許女才上網查看。
台妹果然在色情網站上看到她在床上僅穿內褲和上衣,衣衫不整的照片
還有她全裸站在廚房流理台前的照片
甚至註記援交的訊息和電話,台妹憤而控告馮男涉嫌恐嚇等多項罪名。
馮男偵查、審理時都承認刊登台妹裸照和援交訊息
但辯稱因台妹片面要求分手,盼台妹能出面談才會犯案,已知道錯
且已將裸照下架,還當庭鞠躬向許女道歉並請求原諒他。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馮男未與台妹和解,依恐嚇等罪判馮男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馮男上訴後與台妹和解並如數賠償,合議庭認為馮男有悔意
審酌後改改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期間要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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