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02 03:22:10※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boring5566 (無聊五六)》之銘言:
: 這個議題燒了好幾天了
: 我也來帶個風向好了
: 目前當事人自殺後留下的遺書已公開部分
: 僅有對不起家人的道歉話語
: 沒有具體說出輕生理由
: 只能從家屬後來的公開信中猜測
: 是因為過去發生的誘姦案導致想不開
: 所以就目前鄉民與輿論所知道的內容
: 實在是少之又少
: 完全沒有任何足夠的直接與間接證據去還原好幾年前的案件原貌
: 除了已經死亡的當事人之外
: 恐怕也只有當年那位老師知道原委了
: 但現在八卦上風向
: 似乎比較多篇願意相信有誘姦發生
: 且兇手就是陳姓補習班老師
: 在此我想問
: 這樣論斷真的沒有問題嗎?
你舉的例子 藍太太鄉民可以不嘴
梁女可以不嘴
因為他們有沒有問題 已經有人在調查真相
但今天這件事情一定要講
今天鄉民不把事情搞大
現在早就沒新聞啦
這樣才爽是不是
這樣以後有事情就避避風頭就沒事啦
反正只要有辦法確定沒人告 做在爛的事情都沒差
只看法律有許多問題
第一法律有舉證問題 告不贏不表示沒違法
第二有些事情可能惡性度比違反刑法還高
法律上是否能告的贏不一定
但是需要真相應該是多數人的心聲
光是讀到林女的文章
那種生無可戀的憂鬱你跟我說兩情相悅? 跟我說只是陳老師認知錯誤?
這不是什麼法律公審
這只是對於一個人 為了一時爽 讓對方一輩子陷入在深沉憂鬱的憤怒
人也是感性動物
今天某某殺了人 或許共鳴度還沒這麼強
但是天你讀了他的小說 讀了他的採訪
還可以說 有可能兩情相悅可能女生倒追沒證據不要亂講
是啦 是沒錯啦
但你他媽的我又不是檢察官
我就是看到一個人被你搞的生不如死這樣覺得很不爽而以呀
照你講法洪仲秋 妳怎麼確定是人為操死 搞不好他有心臟病呀
那法院沒判之前你遊什麼行
順帶一提 同樣是搞死人 為什麼洪仲秋一堆人上街頭
因為對於軍隊文化有共鳴 所以感到格外憤怒呀
今天這件事情不也一樣?
因為是作家 因為文字讓人有共鳴
(之前說因為臉但看多張一點覺得不錯啦但也沒到真的很正吧 台大這種很多
照你講法
頂新出事也不該抵制味全
因為牛奶有沒有問題沒證據呀
洪仲秋出事 也不該遊行
因為遊行時也還沒充分證據呀
既然這是社會案件 本來就有義務澄清
一堆雜誌爆藝人料爆 各種捕風捉影這麼爽 還沒牽涉性侵甚至命案
你怎麼不去為藝人抱不平
媽的然後一堆說拿個小說就來當證據的不知道什麼心態
先不說林女生前證詞一堆 有相關同學當證人還有父母指控 以及之前PTT可能的發文
這個都不是證據逆
媽的真的這麼扯都林女憑空捏造的
老師居然不是第一時間出來森77人格被污辱
不是告遍鄉民 以後不用辛苦餵衛福部 直接退休
不是跟補習班學生講 請繼續支持 老師會讓法律還我清白
結果是 一個填鴨補教界突然要學術研究了
突然學術交流完覺得自己國文造詣不夠不能勝任補習班老師了
媽的這你還在沒證據 這你可以昧著良心說老師沒事也算你厲害
我贊成很多案件不要未審先判 但今天是連出來都不出來
所以你要怎樣? 一定要有人告才可以 沒人告就風頭過了就和諧
不就這意思嗎?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7-05-02 03:23:00end
作者:
ym11322 (願)
2017-05-02 03:24:00推一個
作者: cynric717 2017-05-02 03:25:00
推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5-02 03:25:00好喔
作者:
S780122 (ㄚ超)
2017-05-02 03:25:00幫補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2 03:26:00
因為信的是她父母的說詞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27:00一堆把法律當真理的法匠也是真好笑
作者:
nysky (天佑台灣)
2017-05-02 03:29:00推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03:29:00推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7-05-02 03:29:00好好好 那再辦一次遊行吧
作者: cynric717 2017-05-02 03:31:00
這篇觀念正確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2 03:32:00從頭到尾就不是單純法律的問題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5-02 03:32:00只是本小說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02 03:32:00陳看到自己被抹黑 都不出來說一下唷
不過是一般的殉情罷了 愛不到他愛的人 當第三者被玩弄 崩潰跑去死。沒必要因為一個玻璃心的自殺討論這麼久。男歡女愛 精神潔癖怪男人? 鄉民甩了前女友 前女友不爽跑來說你強姦誘姦 你心裡會如何
這就當事人感情的問題,憑甚麼你說不能讓它過去就過去,人家就想讓它過去是關你屁事啊
作者:
liao18 (1)
2017-05-02 03:34:00推一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34:00某人大概又自以為是熱門補習班老師上身囉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2 03:34:00啊就補習班老師吃學生長久下來的問題啊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35:00
新加坡哥也跟風台灣議題?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7-05-02 03:36:00修法 16歲改到18歲 別再給灰色空間了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3:36:00我只是想知道老師是不是真的長的玉樹臨風一表人才而已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2 03:36:00safe大這麼激動幹嘛
作者: jimmy55662 (patience) 2017-05-02 03:37:00
理盲濫情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38:00GOOGLE 補教界馬英九 就有圖啦 還在那邊幻想什麼
林女生前的證詞可以證明是哪個人做了那件事嗎?就算是說那個人 有證據嗎你讀了書 就應該瞭解這種死無對證的痛苦了吧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3:40:00又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那個人 不能隨便冤枉無辜者啊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40:00
法律上很難成立 不過道德上聲援有問題?
林女生前早就講過自己是個有幻聽幻覺的精神病 所以會腦補很多小劇場也不用太意外
作者:
liao18 (1)
2017-05-02 03:43:00我相信老師無罪,請老師快快出面告死鄉民可以嗎?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43:00
台灣社會天生對女學生跟男老師感情糾葛就有負面觀感不告也很可能是因為集體壓力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02 03:44:00推
被甩了 恨意讓他把前男友講成十惡不赦的人的可能性是有的 想道德審判男方也毫無任何根據
作者: Pictor (Pictor) 2017-05-02 03:44:00
推,告不贏不代表事情就沒有發生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3:45:00是啊 所以才要細心求證嘛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45:00
新加坡哥根本不了解台灣補教生態 出張嘴腦補而已
作者:
love0 (不徵女友)
2017-05-02 03:45:00所以男方粗來談啊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46:00
現在又不是討論成年一般交往情況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46:00就跟國防布報告長官完全沒有畫面一樣嘛 遮遮掩掩的
哈哈哈 陳興我沒補過 好歹也補過吳岳 是什麼生態 可以讓你直接認定陳興就做了女方所控訴的事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48:00
利用教學上的景仰 跟女學生發生糾紛 道德不能聲援?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49:00反正某人只會一直狂跳針啦 風向往哪裡吹我是很清楚的
到底是哪個人利用教學之便跟女學生發生關係 這沒有證據以前說什麼都沒用
他們之間只有通姦的道德問題 之後女學生自殺 那是他自己走不出情傷 怪前男友?
有一方說法也要看另一方說法 這在PTT上不是一堆前例?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51:00
道德本來就沒強制力 道德審判也是假議題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52:00法律有不足之處就要想辦法補漏洞 不是沒證據就算惹
作者:
kicky (沿海地帶)
2017-05-02 03:53:00看到一堆忠心護主的拼命推文帶風向,呵呵,這個叫為虎作倀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2 03:53:00推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54:00
一個已婚教師 跟未成年女學生產生糾紛 一直帶成前男友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3:54:00還在那邊誰跟誰一國耍幼稚 光看美國女老師坐牢就懂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2 03:54:00小說是一種題裁,作者有說完全真人真事,並不是小說當題裁書寫的都是虛構,何況當事人只是想保密
回原PO 我看法跟你差不多en大 林沒說是完全真的 只說改編真人真事
作者: kkabenson 2017-05-02 03:55:00
法律上強制性交很難告的成啊 現在又沒人說法律
已婚男老師跟滿16歲有性自主權的談戀愛 問題本來就是單純的外遇。扯什麼引誘上床 或是強姦根本差太遠
單純外遇是有道德問題 但名人外遇又不是什麼少見的新聞 小事當大事吵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3:58:00對啊 承認外遇又不會死 華哥快出來面對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2 03:58:00是的改編真人真事,一聽到小說就拿柯南來說嘴,真的是為辯而辯
要人承認外遇 是要配偶告通姦的節奏嗎原PO 他不是在腦補 他在寫小說啦 很有才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4:00:00不會啦 小出軌增進夫情趣妻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03:00
理盲又濫情 就是你這種人
呵 現在只知道林跟已婚老師打過砲 就是外遇阿。超過外遇這界限都是過度腦補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04:00還有父母公開聲明,重度憂鬱跟被補習班老師誘姦有關
作者: wtc4832 2017-05-02 04:04:00
依有證據才能發言人士標準 洪仲邱遊行有25萬人理盲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05:00不過一遇到父母公開聲明,證據派就說這不能當證據
憂鬱症成因複雜 父母只說不能痊癒的原因跟誘姦有關林跟已婚老師打過砲 有證據嗎 誰說的 誰看到?
作者: wtc4832 2017-05-02 04:05:00
檢調都沒還沒動作 鄉民就吵著遊行
作者: wtc4832 2017-05-02 04:06:00
八卦版如果只能一分證據說一份話那就不叫八卦版
作者: SunRoy (ccc) 2017-05-02 04:07:00
都某樓在講啊 你說外遇就外遇 人家父母就說誘姦阿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07:00
真的去做研究? 為什麼我聽有人說他還有在上課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08:00
那他憂鬱症跟自殺的原因就有很多種啊怎麼就全部賴到老師頭上
對 憂鬱症原因很多 不是單一 我也不覺得父母聲明很ok樓上那個不要求證據的 不知道輿論會殺人嗎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14:00
我看大家都是說兇手就是老師啊 這父母帶風向帶的很成功啊 責任全部丟給別人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2 04:16:00
老師是源頭 至少是兇手之一 幹嘛幫他洗白阿
作者: timrabbit 2017-05-02 04:17:00
沒反駁就表示默認?這個推論不太能接受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4:18:00哈哈 某人又在檢討受害者和受害者父母
作者: wtc4832 2017-05-02 04:18:00
老師是9.2有差啦 看到就肚爛
我也不想洗白任何人 我希望現實中的李國華悽慘無比可是林出書的目的就不是為了要制裁哪個人他反對把作品內容跟作者直接劃上等號這他在新書發表會上有講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17-05-02 04:21:00推
作者:
togmogo (偷雞摸狗)
2017-05-02 04:22:00光看到9.2老師的學生說他上課都在幹9.2的事情幹 穿龍袍耶 這不是黃安2.0嗎感性瞬間超越理性 哈哈哈哈還真希望他就是李國華 根本不用法律制裁就可以讓他嚇到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02 05:17:00推
作者:
akay08 (Ara_K)
2017-05-02 05:38:00推推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2 05:41:00有道理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2 05:52:00
推推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5:52:00回某ㄖ是為了保護家人才切割自己不是房思琪好嗎她出書是想讓某人痛苦,不能只有她一個人痛苦的概念
作者:
keypad (A CUP OF TEA)
2017-05-02 06:30:00是
作者:
deed0903 (我該說什麼)
2017-05-02 06:51:00推
作者:
MIN945 (MIN945)
2017-05-02 06:55:00有人死不接受這些證據跡象
作者:
sloth17 ( sloth)
2017-05-02 06:56:00補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7-05-02 06:59:00洪的事件差很多 說實在的 如果上法院法官判無罪後 你還說違法 那也只是自己爽
作者: flypig1999 2017-05-02 07:03:00
好文,推一個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7-05-02 07:15:00理解
作者:
euka (花栗栗的小家)
2017-05-02 07:19:00推一個!某樓s開頭狂噓真的令人傻眼
作者:
mikuru (∞→1)
2017-05-02 07:28:00推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5-02 07:28:00別太高估鄉民影響力好嗎?鄉民討論本案的唯一實質作用,就是讓談話節目賺收視率
作者:
Anni3 (sihm3)
2017-05-02 07:33:00推
無罪推定也是在法庭才適用啊 鄉民又不能把誰抓去關更何況隨著事實演進 證據逐漸浮現 嫌疑越來越高 大家難道不能有自己的心證?
作者:
scott01 (scott01)
2017-05-02 07:46:00推 支持論點
作者: eso2 (我樂意我不樂意) 2017-05-02 07:46:00
推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7-05-02 07:57:001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7-05-02 07:58: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