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3:58:26※ 引述《valender (槍在手)》之銘言:
: 只看法律有許多問題
: 第一法律有舉證問題 告不贏不表示沒違法
: 第二有些事情可能惡性度比違反刑法還高
: 法律上是否能告的贏不一定
: 但是需要真相應該是多數人的心聲
我看大家只是看老師不順眼吧
想要真相? 請問你要怎麼取得真相? 等老師出來自白?
假設,我說假設喔!假設老師的說法是:
林女當初精神不穩定自己主動追求他,然後他那時候唉呀一個不小心婚外情,
後來就分手。小說內容各種迫害則是林女的自由創作。
然後老師避開不回答是覺得跟學生婚外情容易損壞補習班名譽,
所以冷處理避風頭盡量減少熱度,而不是認同小說內容。
請問大家能接受嗎?
或者我該問,你覺得有多少人接受這個說法?
如果不同意,那請問要怎麼得知真相?
或者問,誰講的才能夠被當作真相?
司法調查已經是最容易觸及真相的部分了,但是林女爸媽不報案,距離真相就更遙遠了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7-05-02 04:00:00你已經上工讀生名單了 88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00:00是阿,但卻有人一直要人拿著小說去提告,真的更遙遠了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7-05-02 04:01:00謊言說千次就是真理 當然鄉民說的是真的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7-05-02 04:01:00這種東西在司法介入之前都只是瞎猜罷了
至少有交往事實 => "已婚"補習班老師和女學生交往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7-05-02 04:03:00瞎猜大賽 參賽者眾多 冠軍從缺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02 04:03:00出來跑,遲早要還的 我是說借錢辣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2 04:04:00看他不順眼?照片明明很帥啊 呵呵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04:00無論如何 沒有開庭答辯跟證據 你要怎麼寫跟故事有多少組合要多少種就有多少種 可惜被害者已經不在了 這件事情只能給鄉民正義去燒 最後結果是怎麼樣 大概二週後這件新聞就不在了鄉民得到了一種他覺得我做了好事的感覺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4:06:00接受啊 我就只想知道哪位名師這麼有本事而已
法庭上有時候無罪是因為沒證據懂嗎為什麼會覺得受害者法庭可以一定告成功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4:08:00要是該師出一本完全撩妹大全我還想買呢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09:00那個轉述的人也只說是聽說來的,疑似的字眼,是否千真萬確還是要找作者父母確認
對 只是看到有人這樣說 抱歉我串太多門子找不到但我看很多人回 樓上有掛 大概是這樣
作者:
love0 (不徵女友)
2017-05-02 04:10:00讓我們燒點脂肪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0:00若真的按照證據派的做法,什麼證據都沒,這件事就永遠沉下去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02 04:10:00即使是你說的理由 他也要應該守住師生的界限 這也是他對家長的責任 更何況他還有家庭 這不論是誰主動就沒問題 他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11:00司法講求證據啊 不然怎麼起訴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02 04:11:00成人 如果不是只是想要玩弄女學生 也是逾越了三個界限:師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1:00重點是證據派的還會覺得在那邊喊燒的人太傻,需要跳出來譴責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2:00多多少少有真相? 這是你的一廂情願還是你有什麼證據可還原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12:00是說 報案只是偵查 對方打死不講也沒用
作者:
love0 (不徵女友)
2017-05-02 04:12:00沒罪也爽 來道德標準
請不敢報案派 除了整天抱著一本小說憤恨不平外 別搞笑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3:00喔,原來檢察官這麼閒可以一查再查?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13:00只能 別再有下一個傻女孩了.. 自殺真的不值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4:00在關係最近的父母都不提告的狀況下,請問你有什麼把握一定能查出可以定罪的線索?我很希望務實派的認清這一點,最有可能掌握狀況的人不提告
也是 目前無解 家屬沒義務分享案情給鄉民 永遠就這樣了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5:00會不會是他們已經知道沒有可能從法律途徑制裁那個沒有罪的人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2 04:17:00讓全台灣李國華都嚇死才是目的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18:00不提告加上發表聲明,代表有可能想訴諸輿論,能不能有效就看各位的努力了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18:00
我也覺得就是你講的那樣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4:18:00其他人是提告發,最終還是由她父母提告訴,所以告發人沒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18:00有沒有真的提告也要看有沒有案號 而且有時候那是轉述..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19:00你說提告是一個版本 真的有沒有做真的不知道我只能說別自殺啊QQ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4:19:00要告只有他父母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4:20:00連律師都這麼說了,我想我這個外行人也只能聽律師的話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20:00鄉民真的想幫的時候只能看小說跟同學朋友的留言去猜...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4:20:00妨礙性自主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可以提起告訴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2 04:22:00
已經告過失敗 大概是想靠輿論讓更多受...當事者跳出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22:00我覺得不是不幫 而是家人應該有些什麼原因沒辦法
有告過? 判決書誰去找出來看看有告過? 判決書誰去找出來看看再說阿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24:00
有告過?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02 04:24:00如果他本人是覺得「跑路」是最佳處理 那也不能說他心虛了他如果有做為ㄧ個老師的自覺 就應該出來面對 我不相信他以前教學生是這樣教的 他是個成年人 更何況做為ㄧ個老師逾越社會倫理界限 又遇事逃避 社會應該要批判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25:00
為什麼大家都歧視師生戀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2 04:25:00有掛!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02 04:25:00更正:...那也不能怪人說他心虛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5-02 04:26:00跑路可以視為另一種處理方式 他可以被講為另一種說法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5-02 04:26:00不是歧視師生戀,而是歧視藉身份吃 16 歲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5-02 04:27:00如果雙方都成年,你想嫁給老師還是娶學生,誰管你
師生戀不犯法 但你女兒給結過婚 喜歡跟學生談戀愛的老師教好不好一樣的事情有人碰到會崩潰 有人不會 何必讓自己小孩冒險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30:00
好吧 道德觀不同 但那老師就是渣男啊
沒犯法阿 但事情爆出來 你小孩會想給這位老師教的舉手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7-05-02 04:33:00那換成是巨乳美女老師 你小孩是男的呢?
作者:
ColdP (......)
2017-05-02 04:34:00或許就像Legal High S1E2那樣, 被告寧可放棄官司, 也不願意
你可以是你厲害 關我屁事 談戀愛變小三 可以吃妨礙家庭官司好不好呢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38:00
不是你問我的嗎= =所以就是價值觀問題了啊我個人是覺得師生戀沒什麼不過你不應該先入為主就覺得老師有罪啊你目前只能說老師是渣男而已
那其他人不認同在這追殺老師也是觀點跟你不一樣 你在抱怨啥 反對師生戀的人數多不行嗎 你能改變什麼怎樣了 明擺著法律上是守法公民 但就是道德有虧欠自己價值觀跟人不一樣 在這一直碎碎念
作者: jerryli0527 2017-05-02 04:47:00
抱怨一下錯惹ㄇQQ
可以找老師一起取暖阿 志趣相同的人在那這邊都是假正義肥宅 取暖會感冒我哪裡認為老師會有罪 法律上他無罪機率超大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1:00老師與學生交往就已經不能被接受了...還婚外情?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2:00這個老師就不適任啊!!他這樣出來說剛好,永遠不給當補習班收一收,什麼鬼管理制度,學生都保護不了 還開?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4:00這是我的看法而已?所以你是覺得補習班老師跟學生可以交往囉我是不覺得做父母的會把這件事當成合理的哀...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5:00這要看老師是如何取得學生的聯絡方式的,補習班提供的嗎?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7:00補習班方面如果沒善盡保護學生的義務,關門大吉真的剛好而已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8:00要他倒就是讓學生家長知道這家補習班沒做這些保護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4:59:00又甚或“默許”這種事情發生,知情不報,攤開就給家長選擇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5:00:00如果這些家長的想法是,跟補習班老師搞是OK的啊 那我就沒話講,繼續開吧。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5:01:00誘姦可能真的不犯法,老師或許沒有罪,但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5:02:00我是認為可能告不成 但真相卻有要公開的必要如果情況是這樣,那公權力在這件事上就喪失他的功能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2 05:04:00道德有瑕疵 被攻擊不行麼?我懂你的意思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2 05:05:00但事實上社會大眾只要知道老師和未成年學生有發生性關係這樣就足夠大家譴責他了 合意與否的真相根本不重要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2 05:07:00因為即便是合意 已婚老師和一個未滿20女學生發生關係仍然是一個在台灣社會中 道德上會受非難的事所以只要確認了這個基本事實 進一步的真相根本不重要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5:10:00如果年滿性自主年紀,這樣也是告不成,可以說這是在道德規範內,但在法律規範外的事情,訴諸公權力你不會得到任何結果
推c大,合意與否已經不重要了,教到床上這是在做什麼?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7-05-02 05:18:00情慾流動 吧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5:35:00老爸被傳成狼師誰受的了,女兒快出來捍衛爸爸名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