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02 05:52:39
有人說我在帶逆風,那我就來解釋一下逆風的重要性
今天這件事線索很少,大家只能拿小說和父母聲明當證據
但是大家都知道,這兩件事情拿去法庭上可能都沒啥用
這時候怎麼增加證據力呢?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跟著順風走,人多就是力量,越多人讚同證據力越強,大部份都是這種
有些人選擇第二種,例如我,帶逆風
(真的是這樣嗎?小說是想像的吧?會不會是另一個故事??哈哈再亂掰啊我也能掰)
當第二種聲音被一一擊破,代表證據力能顯著上升,可能比第一種還有用!因為逼出來的
後續打臉證據,使得證據更加完美
當證據力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功成身退,這時候可能很多人喜孜孜笑我們失敗了,但是又
如何呢?
正義得到彰顯,不會有模糊地帶,不會有冤枉任何人的機會,我甘願做黑暗騎士,光明騎
士你們來當
我是工讀生?對!我是正義的工讀生,正義的9.2,正義的魯蛇肥宅
謝謝大家
作者: kuninaka   2017-05-02 05:53:00
工讀生不要太過分喔請去一號櫃檯領錢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5-02 05:53:00
ㄛ我還以為你只是享受被S的感覺而已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7-05-02 05:56:00
剛那邊有人找你 不回一下?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02 05:57:00
只有順風?逆風? 那 空穴來封 算哪一種風?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5:58:00
其實我還蠻感謝你們出來反串的,某種程度上根本是添柴火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5:58:00
請考慮父母不告的可能是什麼,會不是你希望的證據早就消失在歲月中只有當提告派正視父母不提告的事實,才不會繼續沉溺於提告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5:59:00
看看非網路界對此案鴉雀無聲,說沒人在河蟹鬼才信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5:59:00
繼續沉迷於有證據能讓某人被法律制裁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02 06:01:00
中肯。沒有反對言論的言論,是死的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3:00
可以接受,我希望能得到老師本人的回應
作者: AN94 (AN94)   2017-05-02 06:03:00
奇文共賞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4:00
但是法律不一定制裁的了,可能罪證不足,他父母可能依賴輿論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05:00
「狼師(以當前所知)沒有犯法」我以為是目前的共識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5:00
想要逼迫老師出來解釋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06:00
原來你相信永遠都能有百分百的證據能制裁犯人阿?不愧是信仰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06:00
愛情詐騙就不犯法吼,也不可能修法,無意義= =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07:00
因為高知識份子的父母 1.不提告 2.公開聲明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7:00
我覺得應該不只是因為愛情詐騙 所以告不了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2 06:07:00
沒犯法跟沒證據是兩回事 沒犯法嫌疑怎麼叫狼師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5-02 06:07:00
要告什麼,幹過但沒愛過,合意性交,幹過很多個。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08:00
這麼堅持一定有證據留存的根據在哪裡?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8:00
,法律的無罪推定就可以保證它不用做任何解釋 安然度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5-02 06:08:00
只要他沒幹錯未滿 16 的,都是過不了道德門但是過得了法律門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6:08:00
要輿論還是要有證據,不然靠感覺就要判人死刑跟私刑嗎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09:00
1.師生關係已被確認曾有過 2.作者自殺了 3.父母公開聲明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09:00
沒有證據就連起訴都無法,更別說調查,有機會你說的證據將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10:00
你可以認定這些證據很薄弱,但輿論派的不需要百分百證據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10:00
用輿論不一定是判刑,貼標籤就很殺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10:00
永遠無法被調查清楚,這會是你的盲點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1:00
輿論派就魔女狩獵啊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12:00
師生關係好像只有老婆能夠提告妨礙家庭?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6:12:00
那三點很薄弱,只是靠感性想連一起的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13:00
我本來想說父母可以告妨礙家庭的,但看來也沒有調查著力點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3:00
現在大家也不是那麼關心真相 就是想讓老師難堪而已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02 06:13:00
而且小說和父母有直接指名是誰了嗎 目前還沒看到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13:00
因為你認為只有靠法律才能制裁某人,所以那3點很薄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4:00
目前除了某個加州的朋友 沒一個鄉民敢寫出明確的指控XD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15:00
連律師都說很難從法律面制裁了,為什麼堅持的人還這麼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6:00
拿起你的農具,一起狩獵魔女 !!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16:00
arrenwu:看看陳某的背景,你會發現比較需要擔心的是鄉民,可是你會去擔心鄉民嗎?XD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7:00
別擔心啦 那個老師對鄉民沒興趣的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17:00
這種獵巫行為在我看來,「女巫不死,一切好談」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02 06:17:00
直接把輿論等同於魔女狩獵是刻意混淆語詞概念吧......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18:00
真的沒任何證據也,快叫陳小姐出來捍衛老爸名譽,不要關ig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02 06:18:00
找其他親朋好友出來作證阿,不一定有法律證據力但輿論上,有做虧心事,本來最基本的就是要道歉
作者: andyal (不要妄想改變别人的定見)   2017-05-02 06:19:00
像量小模她媽一樣,真理總是越辯越明的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17-05-02 06:19:00
哈哈,標準雙重標準,其實說穿也不過只是在乎自己意見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19:00
我會說被狩獵的魔女,最容易平息事端的方式就是道歉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20:00
當下輿論真的是魔女狩獵無誤,不過這麼「大隻」的「魔女」不需要我們擔心,死不了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20:00
我是還滿期待老師出來開記者會說 不知道他會講些什麼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02 06:21:00
輿論可能同時有理性與不理性的討論存在但魔女狩獵的概念一定是指不理性啊,這兩者不能直接等同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17-05-02 06:22:00
先亂類比再來說另一方不對,很會呢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22:00
證據力沒達到可提告程度就認定是不理性了啦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23:00
輿論派現在困境是無(新)話可說 但在媒體重複內容是反效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23:00
不用啊 今天某個議員會開記者會 這個比網路強力很多我超期待後續展開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17-05-02 06:24:00
應該就那些大家已經討論過可能的台詞吧,安全下機率很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7-05-02 06:24:00
提告派的不是一直在那邊要人提告提告提告提告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25:00
如果是想更接近真相,報案是比較好的但如果是想教訓那個老師,真相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不要違法 你想幹啥就幹啥 哈哈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02 06:26:00
能燒到非網路界很重要明之必敗訴也要提告,啊不就濫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28:00
我只說"如果是想要更接近真相 "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6:31:00
因為我不怎麼在意這事件,只跟你講得有證據,太多人把書中全當真
作者: g9911731 (豪)   2017-05-02 06:31:00
工山小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32:00
報案沒有足夠證據也是沒有用..根本不會起訴 也就沒有調查啊書可能不能全當真,這我還能同意就是。不過仔細想如果這件事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02 06:33:00
日行一善幫補推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33:00
是假的,那現在在檯面上的就全都會是演員,林的死也包含在內從林,老師,父母,補習班,小說,全都是戲?然後又沒有得利者?不可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35:00
也可能林的死因跟他父母講的不太同調而已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17-05-02 06:35:00
工讀生 B嘴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36:00
這件事有人暗中得利也有共犯,這才是合理解釋。誰才是犯人?這個犯人不代表是法律上的犯人拉,比較可能是道德上的不然早就告來告去 得利以後就走了。y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38:00
"事實"和"因果"不一樣 "事件"不一定要有得利者 甚至"得利""得利"如何詮釋和包括的範圍會影響到後續所有的推論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39:00
可能比較能這樣看,父母誣蔑補習班老師後能得到什麼?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39:00
板上論述的一種極端(報復論)是犯人/得利者=死者 接受嗎?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6:40:00
老師對同學始終亂棄為真,那就可了,不一定檯面都假,只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40:00
而另一方面是,補習班老師不出面的原因為何?又補習班停課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41:00
可以獲得的利益是什麼?再者林自殺獲得什麼?單是單精神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1:00
不出面這太好懂了 就是想要冷處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42:00
?又是什麼造成精神問題?從這幾件事來看,現階段沒有人獲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6:42:00
如果冷處理有效,那對他的補習班事業最有利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43:00
不被公審就是利益啊 所以才說利益的定義會影響推論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6:43:00
被拋棄接受不了,當然我隨便講個理由而已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44:00
對,所以我比較傾向老師不會回應這件事,因為不回應就算是法律也拿他沒辦法。而父母因為法律無力才想用輿論逼迫老師走下一步老師始亂終棄,林是真心相愛卻被拋棄而受不了的話,的確削弱林的道德利基。但是老師從一開始就不該淌這渾水,無法脫罪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17-05-02 06:49:00
推cg大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49:00
可是有個問題是現代社會每個人的道德觀不完全一樣…假設事發時女方成年 何況是補習班 未必所有人認為違反道德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6:55:00
的確,因為道德不像法律一樣有明確界線,所以沒辦法有懲罰
作者: area41gold (area41gold)   2017-05-02 06:55:00
你的言論我支持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6:59:00
可是大家不睡覺討論的點其實就是"輿論"可以是"正義的制裁"也可以是"獵巫"
作者: mis1114   2017-05-02 07:01:00
是無法脫罪,但可惡程度就有差別,對我而言,其他人我不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01:00
還不至於獵巫我覺得,獵巫是連自己出面說明都無法還清白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04:00
但即便我講了好幾次"獵巫" 今天就算老師出面聲稱自己清白"我"這樣的人都不一定相信他 這就是為什麼輿論制裁很危險人類同理心和決策機制很容易被其他因素影響 例如顏色…XD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08:00
恩...老師出面說明以後,就會是父母方動下一步的時候了這感覺像一盤棋,現在林父母邀老師下,但他不為所動如果他有所表示,一是看他說什麼,還有接下來父母要怎麼做到時候看看吧,證據很少的確 不能太衝動就是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12:00
板上很多人提出了:如果自己是老師 不管清不清白 都冷處理即使清白還是冷處理對他有利 這是目前輿論制裁路線的盲點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7-05-02 07:13:00
最近噓這類文太多了,好吧!就當你是真這麼認為。不過,如果當事人只能用出書的方式提醒狼師,顯而易見,自己應該也知道「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只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用道德標準來看…李國華,這傢伙就如同書中的衣冠禽獸躍然紙上,而李國華,晞晞這樣的腦包會和誰做連結,也就不言可喻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15:00
清白還是冷處理對他有利,那就無法說明父母為何會下這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16:00
父母也只有這招啊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17:00
你的前提是父母理智+謀略很強+不是本能反應or誤打誤撞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17:00
父母就是利用老師不回應將對他造成損害 逼他做動作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18:00
這種假設太實驗室情境了…吧?尤其他們那麼快就發聲明…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7-05-02 07:20:00
當然,我們把房思琪的故事當成一本小說(遺憾的是,我們也只能當成小說,雖然林一直不希望讀者只把它看成一個故事輕輕放下,但訴諸法律層面,確實拿李國華無可奈何)除非書中的惡劣行為有證據…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21:00
而且現在更像是老師不回應父母就失去施力點 那我們為什麼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1:00
你要老師回應啥啊XD 出來說當初有合意性交?不如神隱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21:00
如果父母不是理性的也沒有得利者吧?補習班跟老師為什麼要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2:00
反正這招失敗也沒損失啊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22:00
和演出?補習班停課可是完全沒有好處哎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23:00
你又回到原點了 我說你殺人 你無法證明自己沒殺人 但大家大家都"相信"你殺了人 你會怎麼做?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3:00
是陳星的部分停吧 然後我猜陳星應該是有補習班股份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24:00
而且你的"利益"都是當事者理性計算的前提 死者和父母是嗎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24:00
但這裡老師並沒有出來證明自己沒有做,這是問題所在跟你提獵巫的情況不同吧?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25:00
我個人的立場是 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說什麼 很多人都不會信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5:00
老師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有做吧XD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26:00
我說了 連我這種人都不一定信 那他出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6:00
你要怎麼證明你沒做過某件事情陳星的考量就是如何降低補習班的損失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28:00
但你不出面 就不會有反白的機會這的確是父母在玩的手法,跟法律無罪推定不相符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7-05-02 07:29:00
要怎麼證明沒有?拿出十年前的不在場證明嗎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29:00
然而法律在這裡無用,你也不能怪父母做這件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29:00
他不用反白啊 只要風頭過了 他就白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30:00
畢竟沒證據在檯面嘛,我就點出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30:00
只要風頭一過,大家很快會忘記這件事情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30:00
他為什麼要賭"機會"?他要保護的是自己的人生/生活我不是要說他"一定沒做錯事" 而是討論方向越來越奇怪…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31:00
如果老師覺得這損及不到他的名譽,依舊不說明不受傷害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2 07:32:00
其實現在講的在後面valender那篇底下的推文都分析過了…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32:00
那眾人的確不能下定論,看老師怎麼衡量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33:00
你覺得他出來講他跟女生合意性交的話 有保住他的聲譽嗎XD
作者: CGZB (ZB)   2017-05-02 07:35:00
我沒有定論拉,你說的也是有道理,但我自己的推論帶我偏向林不可能所有人物圍繞這一件不存在的事物而動作但我支持你採理性,希望看到證據的想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2 07:40:00
好消息: 高雄市議員準備公布狼師姓名 這樣他很難躲了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5-02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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