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奕含出書的目的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7-05-02 13:39:08
本魯之前的論點.
1. 楚人無罪. 懷璧其罪.
因為是她是女生. 通常. 大部份的性犯罪. 是找女生下手.
2. 她不防人. 而且認命.
所以她會被選作下手目標.
而且她看起來很柔弱. 從她的言談中. 她是個不會反抗的人.
師範教育體系的爛. 本魯比很多人深刻. 本魯不想下十九層地獄.
現在在做計算機.
我說過. 我不能同意補習班老師是老師.
在師說裏有句話. 師者. 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重要的是 "道". 授業解惑只是附加加值.
當知識變成商品. 考試變成目的. 這個最重要的價值功能不見.
老師就沒有意義了.
我有發過批評國語文唐詩長恨歌的文. 你自己找找.
本魯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醫療倫理.
醫生在病人的病情是不能隨便和任何人談論的. ( 除非治療需要. )
醫師有對病患病情保密的 "義務"
工作有工作嚴守的 SOP. 醫療紀律.
例如手術中手套的戴法. 隔離衣的穿法.
我比較熟醫院裏的程序. 嚴謹工作流程和遵守工作紀律.
違反這些紀律後果是很嚴重的.
因為我在醫院混的夠久.
在手術檯上被手術的次數就超過四次.
為什麼像手術 SOP 工作紀律這麼重要?而且寫在教科書中.
在醫學院中就開始嚴格盯緊和操作?
因為你一個不小心就會大幅增加感染的可能.
只要一感染. 看不到的細菌病毒就會讓病人死亡.
醫院有個科叫感染科. 不是開門診的感染科.
會嚴盯各個門診急診或病房的操作紀律. 一但不合就會糾正.
每天要量體溫. 血壓. 心跳. 為什麼?
這叫質量管控. 藉由量化來控制質. 當數字變化.
能比較清楚而標準的控制身體情況. 也作為判斷疾病的有無與對策.
大部分的疾病都有身體中數據的量化與判斷標準.
原則上. 教學教育有也有教育倫理.
簡單的個資保密原則. 在學校裏是沒有的.
所以才會有一堆老渾蛋把學生個資賣給補習班.
醫院中的黑幕我一定見得比你多. 我前女友是醫院資訊室人員.
和各科室都熟.
因為有一些 CODING 的問題. ( 幹. 一個文科玩電腦比資管的熟 )
我有看過醫院的申報報表.
基本上. 醫院裏的用藥什麼的. 藥商打通關節是灑錢的.
學校的的話. 學校中有 學務( 以前叫訓導 ). 教務. 總務. 人事.
學校的採購行政報銷程序你做過沒有.
裏面的OOXX 其實不輸醫院.
我想說的是. 其實都有黑幕. 也都有盡心盡力的人和地方.
回到補習班. 一個把教育把教材把學習商品販售的地方.
我素質不好. 這我承認. 常常罵幹你娘.
而房思琪這本書. 本來就是本 "文學創作".
不是 "筆錄" 大家懂這兩者的差別嗎?
還是你要讓米勒. 達文西. 比卡索照著實際的物體外型來創作藝術?
那就拿照相機就好了.
自殺穿紅衣服. 訴求的是陰間的陰律 ( 雖然我認為陰律沒什麼用. )
( 就如同一樣在陰森的地方我身邊的人看得到所謂阿飄而我看不到一樣. )
講真的. 我也認為陳林這件案子. 應該要有要有司法證據.
不過.
第一時間已過八年. 即使有證據也很難再找回來.
我喜歡看 CSI. 因為裏面有很多 "犯罪現場的搜證技巧"
和 "情境證據的判斷"
例如兩個人打架. 兩個人都受傷, 其中一個人集中在軀體和手臂和手掌.
另外一個人在頭和其他部位.
傷在手的. 那叫 "防禦性傷痕". 是判斷誰主動攻擊誰防禦的證據之一.
第二是法院採信. 有證據. 法院未必能採信. 採信了. 未必能對加害者定罪.
因為法庭是人組成的. 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完全照著天平走.
人的規則有人的社會法則.
即使證據齊備. 也未必能讓那位所謂狼師定罪. 關進監獄.
第三林已有精神疾病. 走向司法可能會讓她更嚴重.
精神疾病也可能讓她的證辭不被採信.
我也認為父母應該告
你說她們是愛情糾紛. 就事實證據上. 我不否認.
或者. 她們中間還有很多糾葛. 陳也愛過林. 或者.
但第一. 一個老師對學生出手. 以教育倫理上. 陳又已婚. 陳就已經
已婚的男人出軌就算了. 還對學生出手.
陳就已經失格. 不管在愛情. 婚姻. 倫理上. 他沒有任何正當性.
第二. 老師(講真的. 我真的不想承認補習班老師是老師)與學生談戀愛.
不論在地位上. 林是弱勢.
在年紀上. 林是弱勢.
甚至在思想成熟度. 心理成熟度. 甚至生理成熟度. 社會經驗成熟度.
林都是弱勢.
我真的很討厭師生的社會立場. 社會地位. 來確立所謂上下關係.
很久以前在學校的時候. 比較喜歡把生當朋友.
不是很喜歡拿出老師. 長者. 長輩的 "架子".
陳林的關係. 即使退一萬步而言. 他們只是 "感情糾紛"
陳也嚴重失格.
我很討厭當師長的人. 拿著學生資料和學生的作文什麼. 來揣度和推測
學生的家庭. 心理. 作習和生理狀況.
但. 顯然的. 陳利用了學生資料來選擇了林當成她的獵物.
而且. 所謂. 在 "現實證據" 和 "無罪推論原則" 上. 是對的.
同時. 我不能否認上面的論點. 在 "法庭攻防" 上. 是很有利的.
( 講真的. 我真的當年應該選法律系. 我當年也真的考上過. )
而且. 我也 "部份同意" 這個可能是林的 "棋步"
犯罪心理和 CSI 看久了. 物證至上. 合理推論. 這個我完全同意.
不過. 換個角度想. 不也同時陷入了 "陳無罪" 的心理陷阱?(笑)
無罪推定. 原則上. 是針對完全沒有嫌疑的人.
坦白說. 如果是犯罪偵訊. 我只要幾個晚上應該就可以問出來.
不過很難的是. 恐怕不能有任何偵訊的理由找陳到警察局泡茶.
離題了. 離到犯罪學和法律去了.
林是不是善良. 看法不同. 我無法說服.
( 因為我手上的證據不夠多. )
不過我看人. 從外型. 聲音. 文字. 作品各種跡象來綜合判斷.
一向很準確.
很遺憾的是. 我不是司法人員. 也不是證據搜證人員.
這本小說. 我還沒看.
不過我可以預測她的悲慘. 以致於她用生命死諫.
我想如果我能搜證. 我們在法庭上的辯論. 一定很精彩.
也好在這隻狼不是弄到我身邊的人. 否則我應該會用盡任何手法.
即使不能讓他受到法律制裁也會進私法正義.
我只是覺得. 當真相越揭露越多時. 我們要不要看看. 誰會被打臉打得越嚴重.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回歸平靜一下
: 話說
: 今天2號 明天就是3號 如果他是27號自殺的話
: 3號就是他的頭七
: 有沒有鄉民跟我一樣質疑
: 26號晚上發要徵太妍的票 <<< 好像有人說他是太妍粉
: 27號家人發現他自殺
: 從頭到尾其實只有出版社 發表 父母聲明稿
: 然後我看了他以前的舊聞
: 好比 你該去看精神科了 >>> 其實我自己在上一邊說過我也有一樣的經驗
: 但是第二段的描述
: 跟我記憶中的精神科差太多
: 那 他有看精神科 有沒有進精神病院呢?
: 我們從 "一位病友要配一位護士"來說
: 我就篤定 他的精神科不是超高級 就是想像出來的
: 但是超高級的精神病院 是會用綠色石綿的泡棉嗎?
: 我很懷疑
: 神經病患的眼中 看出去的世界 和別人不一樣的
: 他活著 多好
: 所以我希望只是書商的行銷方式 還有他報仇的一小環節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02 13:39:00
淚推
作者: tonsin2976 (米迦勒我老婆)   2017-05-02 13:40:00
哇賽
作者: infor (pty)   2017-05-02 13:40:00
介紹南部的謝師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2 13:43:00
重點在哪裡啦
作者: poi258 (^^)   2017-05-02 13:44:00
那就幫林來個私法正義吧 殺雞儆猴
作者: areysky (>>)   2017-05-02 13:44:00
補習班老師本質上確實是商品 可是當台下的人叫你聲老師自己就就該有點自覺 這是人格問題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7-05-02 13:45:00
推,
作者: ChiehKuo (Jas)   2017-05-02 13:45:00
沒重點+1 很亂的一篇看不下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2 13:45:00
那彈吉他那個陳老師呢
作者: yuinghoooo (KiXeon)   2017-05-02 13:45:00
這次風向應該不會錯吧......
作者: ffreakk   2017-05-02 13:46:00
噁心到讓人很想用私法處理他+1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2 13:47:00
瓦倫達效應,蒙面走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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