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2/915858.htm
誘姦狼師全名公布 南市社會局: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2017年05月2日 15:09
才女作家輕生風波未止,高雄市議員2日公布補教名師名字及補習班名稱等資訊,台南市
社會局說,公布疑似「加害人」資訊,此舉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違反個資法
或其他法令,還有待釐清,社會局強調性侵法明定保護受侵害者隱私,任何人均不得揭露
被害人資訊,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先前社會上發生多起性侵案件,許多網友利用現代科技設備及網路進
行肉搜,導致被害人資訊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身心受創。為避免二次傷害,立法院
104年12月三讀通過並實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修正案,明訂「任何
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違
者經檢舉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惟公布疑似加害人資
訊,此舉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則有待進一步釐清。
社會局家防中心也特別呼籲社會大眾,網路資訊發達,民眾不要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
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此行為不但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更讓
自己觸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
、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違反
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
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因為不知法規的嚴重性而觸法。
社會局指出,才女作家自殺死訊,該不幸消息震驚社會,社會局調查未曾受理相關通報案
件,案發後曾欲聯繫家屬未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願意提供作家家屬相關支持與
服務,陪伴家屬走過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