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搶救黎明幼兒園的遊行活動要在市民廣場申請場地,
但卻被以「草皮養護」為由,屢遭退件。)
FB連結:https://goo.gl/2YOVYC
FB內容:
(因為文太長,所以僅節錄部分內容。)
聽 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 的夥伴說,這次申請五七搶救黎明大遊行在市民廣場集會,
依然是以「草皮養護」的理由拒絕。甚至用明示暗示,說放棄這裡他們在路權申請上
會比較好談。幹你市政府的,面對公共議題是可以這樣喬來喬去私相授受嗎?
我真的不齒林佳龍市長,口口聲聲說要推動民主化,還說要建構一個NGO城市,連一
個集會遊行的場地都這樣反過來用人民賦與的權力多方箝制,推什麼NGO城市真是場
笑話!我更不齒那些跟市府交好的,所謂的民主前輩們,以前大家一起批判胡志強這
樣佔據廣場專用權,在政黨輪替後你們有協助市府訂出更合宜、更有民主精神的辦法
嗎?當你們更能得到市府的「恩准」,只要「喬一下」就可以自由地使用廣場,透過
這種政治裙帶關係大走方便之門的時候,你們真的在意「民主」的價值,心中還有「
反抗」的意識嗎?
放任市府這樣幹卻沒有針貶,沒有公共性的自覺,我真的不屑這樣的你們。
這個星期天,我們全面罷免的夥伴要再一次為了幫黎明幼兒園發聲走上街頭,然後我
們就要回到市民廣場集會!管你們准或不准,我們就是要在這裡倡議土地正義的價值
,揭發土地炒作的黑暗面,在這裡針貶市政府的不作為!我們才不管你們什麼草皮養
護的爛藉口,你們趕走我們的唯一方式,就是動用警察清場!我們會讓市民一起來見
證,最適合這個廣場的名字,到底是鼓勵市民公共參與的「市民廣場」,還是展現市
府獨裁,但卻和現況相符的「市長廣場」!
有沒有名為「市民廣場」的地方,但卻不准一般「市民」租借場地的八卦?
聽到的小道消息是說申請期間一直被用「草皮養護」為由拒絕申請,但明明
前幾天的新聞才說「將於6月至9月進行草皮更新維護工程」,可是黎明他們
申請的日期是5/7啊!!!(滿臉問號
附上新聞連結:https://goo.gl/jcv53x
我是覺得啦!如果沒有心要讓市民去租借使用什麼的,真的可以改成「市長
廣場」,不要用「市民廣場」來混肴視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