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x東x醫院的某護理師
4/28
16:00 開始值班到4/29早上八點
19:40 在病房遭病人辱罵打電話報警
20:00 警察前來協助處理
警察表示此事可依法送辦
21:02 醫院護理長接我下班 讓我回家冷靜
4/29
21:00 與律師至派出所做筆錄
5/2
09:15 被東元醫院請至小房間關心
裡面有人事主管 院長秘書 病房護理長 跟我單位的主管 倒茶工讀生...7人
「他們表示希望我說明當天情況...」
But!
發生當下我已經告知主管們,
現在事情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便多做說明。
醫院表示我們是要(((關心你)))
你不願意接受我們的(((關心))))
(((所以)))只能資遣你
請問接不接受(((關心))),
跟要不要被(((資遣))),
這中間的關連是???
警察已經決定移送法辦,
我遵守法令回覆院方,
得到的是被資遣的結論???
當你被公然侮辱醫院不但不會挺你
還會以不合法的理由資遣你
這就是台灣的醫療業!!!
補充說明:
4/28 當天已經跟院方高層說明過事情經過,當天連副院長都知道此事。
律師也說不需要再特別說明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