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17-05-02 21:18:27大眾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
制衡的力量,但事實上「第四權」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
涵是指封建時代社會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
第四階級所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上是維基百科上對於第四權的解釋,對台灣來說,現在的媒體可說是台灣
的亂源之一,各種假新聞、洗風向、搗亂視聽、成為特定利益團體的口舌...
等等,報導又常錯字連篇、東抄西抄、胡搞瞎掰、毫無職業道德,怪不得鄉民
口中"小時不讀書,長大做記者"。
在現在資訊發達的年代,視訊、直播...等等,讓一般的民眾也多少有力量可以
發揮第四權的功能。也更讓大眾認知到,原來我們現在所謂的第四權是多麼垃
圾的存在,而且還沒有相對應的法規在他們偏離、發瘋的時候去嚴懲他們,淘汰
他們。真是台灣最大的笑話跟恥辱。
有沒有現在的媒體有什麼資格稱作第四權的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