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這邊第一次發文
想替我媽出一口氣一下
媽媽前幾天有請喪假一天
她是中階主管
有向她上面的高階主管請假了
並且其直屬最高主管也已核準了
然而在今天公司卻發了一個公文出來
卻因為媽媽她在請假那天的開會沒找其職務代理人開會
而被記大過了
而沒請到的原因是什麼
是他交代其上級主管要請這件事
而他就沒做好這件事情
就要她來背黑鍋
你說就因為一天的喪假沒找人來代理就直接記我大過
部份作業缺失處罰是可以
但是這樣的處罰也太重了吧
我真的氣到跳腳了
大家看看公文處罰的理由
上面有寫了挑釁.公然挑戰等字眼
這種事可以被稱作挑釁嗎?
媽媽很再乎這間公司的所有運作
或許脾氣兇了點http://i.imgur.com/lKKRbLt.jpg
但他沒做對不起公司同事的事
這擺明被公司排擠想要送她走人的手段嘛~
抱歉因為手機排版會有些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