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h67 (佛光普照美麗島)》之銘言:
: 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誘姦罪" 性侵未成年,或是已婚男與滿16歲女生合意性交,
: 這就構成"通姦罪"~~元配告訴乃論!從16歲到26歲,如果這段婚外情不倫戀持續十年,
: 那麼心靈最受傷的就是陳師母啊!同樣都是女人,所謂人死為大,漂亮有名氣的才女,
: 就能無限上綱成博取同情的"棒打鴛鴦"真是道德價值觀錯亂!
: 陳師母是"大嬸"就應該忍受這種年輕小三以青春肉體奪夫的失落十年的心靈孤獨嗎?
: 每個女人都會老啊!天理昭昭,果報不爽,哪天妳的丈夫或女兒也幹同樣的事,妳能
: 裝作沒看見或忍氣吞聲當冷宮怨婦嗎?社會道德的普遍價值觀,狐狸精是聖潔女神嗎?
: 本來不想點破,但此事件內情不單純的狂帶風向,逼迫我造口業對死者不敬,撥亂反正,
: 阿彌陀佛,善哉!
老實說 通姦罪是用幹嘛的?
就是用來專打小三的啦
明明法條規範處罰的對象包含通姦的配偶與相姦者
但實際運作的結果每次都只有小三被處罰
通姦者好像都沒有事一樣
都躲在配偶後面當個龜孫子一樣
鋒頭過了又到處拈花惹草
如此周而復始 永無止息
你說師母可憐?
我才不覺得她可憐勒
如果無法容忍配偶的出軌
第一次外遇就應該切了啊
哪有繼續容忍的道理?
結果一次沒切
第二次再犯
第三次再犯
....
第N次再犯
倒楣的都是小三
通姦者一點事都沒有
她只要幫老公收拾一切
就可繼續有錢拿
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