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變成合意性交 堂妹翻供、堂哥判無罪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男子遭堂妹指控性侵,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將潘男起訴,潘
男喊冤說,堂妹雖一度說不要,但還是配合性交,只是做到一半堂妹突然喊停,他只好作
罷;堂妹事後也在法庭上翻供,指堂哥其實沒有違背她的意思,法官忍不住問她,「當時
妳是真的不要,還是嘴巴說說而已」,堂妹回答「說說而已」,法官認為不符強制性交要
件,判潘男無罪。
潘男去年初某晚在堂妹房間借電腦看影片,見20歲的堂妹躺在床上睡覺,竟上床脫去堂妹
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進而「性侵」,堂妹驚醒將堂哥推開,隔天跑到警局報案指堂哥趁她
疲憊睡著時性侵她,檢方訊後認為潘男指侵被害人後,無視被害人反抗進一步性侵得逞,
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潘男喊冤說,當晚是堂妹主動配合脫去衣褲,他撫摸堂妹下體時,堂妹雖一度說不要,但
事後仍配合他性交,只不過做到一半堂妹突然喊停,他便停止動作不再繼續,他沒有強迫
堂妹。
屏東地院審理時,堂妹一改先前堂哥強制性侵她的指控,指她和堂哥性交時,雖說過「不
要」,但只是她當下的情緒反應,堂哥並沒有違背她的意願,在檢警詢問時,她未據實陳
述。
法官當庭詢問她,「當時妳是真的不要,還是嘴巴說說而已」,她回答當時只是「說說而
已」,法官發現她在檢方的證述並未具結,毋須負偽證罪責,檢方也未命她具結,罪證有
疑。
法官認為,雖檢方認為告訴人可能與被告和解後,經長輩勸誘息事寧人才改口供,但案發
當晚,告訴人的父親在同棟房子內,告訴人卻未喊救,異於常情,且告訴人出庭時強調其
陳述是出於自由意志,未受他人影響,故難以認定潘男犯強制性交罪,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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