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思琪的遭遇放在略誘或者和誘罪的架構裡,
已不斷被討論密室犯罪或不符要件難以舉證定罪,
而針對社會化或者教育機構的加強管理或者剝奪狼師的工作權,
表面上盡到保護主義的觀點,卻難以達到實際上的嚇阻作用,
也無法斷絕成年人對心智尚未成熟青少年/女下手的機會。
以日本為例,
雖然日本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偏低,下放到13歲
但各地方政府則頒行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作為補強,也稱為"淫亂條例"
禁止成年人和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女發生猥褻或者性行為,
這個位階比較低的法律被視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權益
放在房思琪的例子裡,如果台灣能正視類似的"淫亂條例"
或許在青春的房思琪們準備向外求援的時候,
不會再遇到另外一個李師母,對一個青少女搬出通姦罪的壓力。
(對一個連投票權都沒有的少女提告通姦或者妨礙家庭,
這整個邏輯就是莫名奇妙...)
也就是說,
對兒童或者青少年/女的誘姦,和刑法略誘罪之間的差異,
有沒有可能放在兒童和青少年保護的框架中去思考或者加重刑責?
透過這樣的法律,也許也能降低台灣人將"窗外"這種成年人與少女間/
師/生間的情慾關係,描述為"浪漫"。要求成年人負擔更多的責任,
去判斷雙方之間的心智落差。她們的生理成熟了,但青少女不見得有足夠
能力去判斷什麼是愛情,什麼是騙局。
btw,畢竟現在去修台灣的合法性行為年齡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根據國民健康局十年前公布的統計資料,
台灣青少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平均年齡已經降到16.15歲,
現在應該只會更低吧~
※ 引述《roserta (roserta)》之銘言:
: 這兩天韓國阿揪西孔劉來台,掀起一陣旋風
: 2011年他主演的電影《熔爐》是以真實的聾啞學校 校園性侵案件改編
: 激起民眾對類似案件的憤怒,並促成「熔爐法」的產生
: (i.e.性侵害防止修正案:性侵女身障者、不滿13歲幼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房思琪事件雖然目前風向很亂
: 但是否也可以對社會有些正面的影響?
: 例如針對正規體制外的教育者(如補習班老師、家教、才藝班老師etc.)
: 制定出一些規範,不僅是道德上的,也是法律上的?
: ps.
: 我覺得目前風向有多亂,就表示受害者內心有多亂
: 可能受害人自己也釐不清吧...
: 所以
: (1) 太聰明真的會活得很累
: (2) 交到幾個善良肥宅好朋友是必須的,因為他們不用做什麼就能夠提醒你
: 原來這個世界可以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