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eluyac (牧-é‡åº¦å‚²å¬ŒæŽ§)
2017-05-03 02:53:13案例1.
剛滿18的童貞肥宅上大學認識了學姊
約出去越走越近後
有一天被學姊推倒帶領脫離了處男
想說這應該就是要交往吧 於是提出了交往要求
卻被學姊說"我們只是玩玩而已" or "只是炮友不要那麼認真"
肥宅覺得太不甘心了 憤而怒告誘姦
案例2.
剛滿18的童貞肥宅在外面補才藝認識熟女老師
一天被女老師約出去然後硬騎奪走了處男
想要長久交往 但之後發現女老師教過的每個學生都會被騎
覺得那天被奪走處男實在太不甘了
憤而怒告誘姦
案例3.
剛滿18的童貞肥宅去酒店認識了陪酒姊姊
花了大把金錢以後相約出門
被老到經驗帶領下脫離了處男
想要長久交往 對方卻避不見面還找圍事處理
肥宅越想越不甘心 憤而怒告詐財及誘姦
怎麼大家都在關心16歲女孩兒就是誘姦,我怎麼看肥宅也很容易暈船啊?
這些案例能不能告誘姦勒?
這篇被害者是男的,不要說我檢討被害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