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你叫全國人不要講」保護狼師? 姚立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4:40:28
我受不了了
講一下
衛福部那個文應該是說
"不能公布受暴者個資"
不是說"不能討論案件"
更不是說"不能檢討狼師"
不能公布的原因
基本上大概是根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所以了
社會能不能討論這個案子?
可以啊
社會能不能臭罵狼師?
可以啊
但在那裏討論被害者?
這真的很奇怪
出版社的問題就在於
"公布性侵受害者姓名"
大家這下全都知道這個女作家是性侵受害者了
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剛剛上面有貼法條了
有人會問:
但是不是有寫
"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這件事爆出來有益於社會公益吧?
那為什麼不能說?
因為
不該說的是被害者個資啊
其他的
你想嘴狼師也好
你想嘴補教業也好
全都沒有在管你的
所以
後來的新聞
不是全從一開始直接講女作家的全名
改成"女作家"或者防濕其了嗎?
衛福部管的只是這個而已
至於公開女作家的個資有沒有社會公益?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但是現在一群人真的很噁心
在那裏人肉女作家
她講過什麼
發過什麼文
ptt帳號是什麼
全都人肉出來
上面還有一篇推爆的是去弄他的網誌
莫名其妙
討論這些事情有助於公益嗎?
呵呵
在我看來就是打著正義的大旗去滿足自身的慾望而已
要去人肉狼師無所謂
但現在很奇怪
全都在那裏人肉女作家
喂喂
反了吧?
請跟我說
這樣人肉女作家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第二個問題
有人會問:
"衛福部又不是法院 你說是性侵就是性侵嗎? 都說是性侵了怎麼還不辦下去?"
這個啊
其實是一個邏輯問題
性侵害案件發生時
第一時間要做的是通報然後驗傷
之後再處理一大票程序
然後檢調
最後才是上法院
上法院判了有沒有罪這才是意義上的"有沒有性侵"
更別說還能上訴之類的了

那這裡就產生一個問題
既然在法院判決之前
"性侵"全都不成立
這時就會產生一個問題:
根據上述法條
性侵還沒成立的時候"可以"公開受害者個資
因為這時候的受害者還不是"受害者"
然而
受害者在經過法院判決之後成為"受害者"
個資就不能公布了
看似沒問題對不對?
對個屎啦
像現在這個案子
不管到時候法院怎麼判
就算最後真的判有罪好了
被害人的個資還不是全都被知道了?
因此
為了保護受害人
現行做法是只要有性侵通報就全都不能洩漏被害人個資
不管性侵是否成立都是如此
舉例來說吧
大家常看新聞啊
有些女的跟男的"合意"發生性行為
但事後不爽反告性侵的
然後還經由法院認證
像這種新聞
版上應該很熟悉
女的一律"不會"公開姓名
男的有時候是"會被"公開姓氏、甚至是姓名
為什麼?
就是因為這一條的保護"被害者"
某些程度上來講這是不公平啦
那些亂告人的不是應該被公開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父母親戚朋友嗎?
這樣"保護"這些亂告人的不太對吧?
可是
為了保護那些真的受害者
我們也只能這麼做了
這法律是有問題沒錯
但確實是有保護到真的需要的人
所以我對這個還真的沒什麼意見
雖然偶爾會在那些亂告人的新聞下發作就是了
當然
如果是性侵害犯罪的受害者自己拿出來說的
那就不再此現了

這時候產生第三個問題:
"被害人過世了,父母要拿出來說不行嗎?"
我這樣說吧
"被害者家屬"這種身分
有這一種身分的人從來不只有一兩個
父母、兄弟、配偶
甚至家族關係比較緊密的家族
姑姑、表哥、表弟、阿姨、堂哥、堂妹
這些全都是被害者家屬
被害者家屬"全部"都很想拿出來講嗎?
子女不是父母的財產
她還有她其他的人生
當然啦
我覺得大家也別怪父母
畢竟被害者家屬這種身分一向都是種枷鎖
被害者家屬很容易會有"自己應該幫被害者做些什麼"的心態
這件事情的成因大概也是這樣吧
所以了
重點是什麼?
簡單說
別沒事去人肉女作家
也別去騷擾女作家的父母、先生及其他親友
真的覺得該做些什麼的人
把矛頭對準狼師就好
就降
作者: Skabo (kaka)   2016-04-22 06:52:00
PTT的戒斷症狀跟大麻比哪個比較難受?
作者: yoshro   2016-04-22 06:53:00
PTT
作者: dick5566 (熊與熊雨下蝕緻銦哯)   2016-04-22 06:53:00
PTT
作者: rabbit777773 (ICHIRO)   2016-04-22 06:54:00
PTT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1:00
就衛服部違法啊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04:41:00
好吧你有更好的方式?
作者: oxocat (O插O)   2017-05-03 04:42:00
不然你要怎樣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2:00
就有人叫媒體只能寫ABC 不是衛服部是誰?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17-05-03 04:42:00
騙P幣?打那麼多字,重點?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5-03 04:43:00
不能嘴父母?? 那就別告吧 看要防幾年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3 04:43:00
重點不是上幾篇有人說了嗎? 周末星期六還加班趕公文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7-05-03 04:43:00
這個請你去跟霉體講 大家都清楚狀況 問題是霉體就拿雞毛
作者: Phillipa (Phillipa)   2017-05-03 04:43:00
那你的有助於社會公益指的是都不要去談這件事嗎?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3 04:44:00
要壓下來的是甚麼?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4:00
法條沒說不能討論加害者 但事實上就是有勢力在操作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7-05-03 04:44:00
開始迴避去找狼屍要真相 就降子
作者: Phillipa (Phillipa)   2017-05-03 04:44:00
都不要去談這事 也不用去管林奕含發生過什麼事 這才叫
作者: majorleague1 (一起加入型男的行列吧!)   2017-05-03 04:44:00
下去領乙等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4:44:00
作者: flypig1999   2017-05-03 04:45:00
趕公文護航加害者,幹他媽的衛福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5:00
中華民國政府心態跟清朝沒兩樣 法律是拿來管你們這些下等人的 統治者不需要守法
作者: cashko   2017-05-03 04:46:00
被害人以死,基於公益(避免其他受害者)可以公布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7:00
原來是給力五六 難得噓你
作者: Toser168 (Toser168)   2017-05-03 04:48:00
大部分認同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9:00
被害人死了還有保護被害人的要求嗎? 法條是寫主管機關 那政府擺爛怎麼辦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4:50:00
照你的說法,表示衛福部已經認定a是被害人,某人是加害人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1:00
原來被姦的就要叫A 那彭婉如也該叫A宛如阿你現在有政府哪個人敢把彭婉如命案改成A案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3:00
重看一次其實也沒什麼錯 我只是要說中華民國政府不守法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5-03 04:53:00
所以衛福部早就知道有通報了?如果是這樣,我也不意外,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3:00
保護受害者大旗要用到久用到好 連爸媽出來講話都可以搞?
作者: ionchips (ION)   2017-05-03 04:53:00
大部分認同
作者: likeapig (想換電腦)   2017-05-03 04:54:00
人已經過世,公布姓名算不算違法?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4:54:00
一律不能公布,跟被害人家屬出來控訴是兩回事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4:00
父母想講自己過世子女的事不行? 真不行就是法條有問題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5:00
還有保護加害者根本於法無據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4:55:00
照你的玩法,以後被性侵害的只會剩一種,就是玩仙人跳的因為玩仙人跳的最不想被公布喔,只想錢拿了快閃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6:00
我看到彭婉如命案 他被姦殺我就不能 說他當年很厲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6:00
衛福部公文在法律上沒錯 但在輿論上政治不正確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7:00
我就不能說彭婉如被姦殺前當年對民進黨貢獻良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7:00
你仔細回去看衛福部的第一次聲明稿 用語確實偏保守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5-03 04:58:00
看了整天消音和C師 還有官員不尋常速度 就少拿法條背書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8:00
表示揭露加害者個資的人,仍須負起法律責任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8:00
我跟你說 如果現在要護航衛服部 那政論節目乾脆全關了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7-05-03 04:59:00
鬼扯那多 要不要論述一下死人在法律地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9:00
這對一般人來說 就有種嚇阻味道啊 因為不排除處罰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4:59:00
我只覺得現在在那裏討論被害人部落格說過什麼 之前討論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9:00
法條不合實際是法條要改 還有法不責眾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0:00
PTT帳號的那些人超噁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0:00
Facebook乾脆也在台灣關一關 有多少人每天消費別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00:00
公布狼師個人資訊的人 有可能要負擔不利處分和訴訟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1:00
法律保護受害人 不代表受害人不能自己出來控訴 如果因為受害者死掉了就剝奪控訴的權利 那是法條有問題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02:00
當初的立法意旨,目的在於保護被害人避免二度傷害,懂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2:00
在網路上涉嫌毀謗 消費別人 最多被當事者告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2:00
可以出來控訴啊 現在針對的是那些媒體跟出版社 不是說這個案子不能拿出來討論
作者: GAtely   2017-05-03 05:02:00
施壓是一種集體想像,可能有,但公務員也不能違背法令做事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3:00
但討論被害者? 不覺得這方向很奇怪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3:00
國家機關沒有一紙公文可以自己叫人 不能說的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04:00
對法條的解釋不能只用文義解釋,而不察合目的性跟立法意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4:00
但衛福部連林的爸媽出來說話都要阻止耶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4:00
我隨便舉例 馮滬祥都還沒定罪前 是不是也一體適用?阿扁有沒有漏尿 是不是也等你衛服部出來公告?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05:00
每次看到行政機關一堆曲解法令的就火大,法制室幹啥吃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6:00
而且這案子林亦含自己寫小說 然後現在全民皆知 還有什麼保護個資意義和必要嗎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5:06:00
你扯那麼多 請問她出書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6:00
馮滬祥那個案子有公布受害者個資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7:00
行政機關權可以無限上綱 那維基百科有被姦的全刪掉阿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7:00
這法令是限制別人公布被害者個資 但她自己公布後就沒有公布的問題了吧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8:00
對 這就是重點 不能"被公布" 不過自己拿出來說可以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8:00
那當年南京大屠殺有照片被姦的是不是一體適用?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09:00
要扯南京大屠殺的台灣海峽沒加蓋 先游過去跟中國人討論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0:00
所以罰父母是哪招?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0:00
這根遊不遊過去一點都沒關係 你白色恐怖有被姦的敢拿掉嗎?放在網路上給人找的資料有死者同意嗎?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1:00
所以還是衛服部主管機關的問題 林亦含寫小說控訴 父母發文寫出她的遺願 結果被衛服部打壓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12:00
我想你還是沒弄懂不能公布不等於媒體不能報導家屬的控訴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2:00
法條是假定主管機關會站在社會公益考量判斷 但事實是主管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2:00
女作家本人寫小說是不是"控訴" 這點其實很有討論空間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5:12:00
用生命去控訴一個人 但是不能討論 呵呵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5-03 05:13:00
相反地能公佈一樣也有法條依據 官員做法是偏誰?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3:00
我覺得真的很多人看不懂中文 能討論啊 誰說不能討論?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3:00
所以立意良好的法律遇到中華民國黨國體制就失效了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14:00
最後再跟你說一次,"不能公布" 就是拿來保護被害人的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4:00
不該討論的只有受害者個資而已 有這麼難懂?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4:00
我跟你說不只討論喔 白色恐怖也沒天新聞在播喔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5:00
就不能證明林寫小說是在控訴 但判斷的權力是在衛服部 而衛服部選擇河蟹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15:00
受害者個資不能公布就是要保護受害人啊,啊你是鬼打牆嗎?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6:00
所以罰父母是哪招要不要講一下?還是你要說父母又不能代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6:00
衛服部有出來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6:00
還有受害者家屬 你有考慮過受害者家屬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6:00
你還搞不懂 衛福部有沒有權去限制與論跟新聞自由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7:00
現在知道的受害者家屬也不是只有父母 光是大家知道的就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7:00
衛服部明顯不是本於應有的權責發公文 時間點也有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7:00
就事論事 本案受害者家屬自願公布個資 有什麼話講?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7-05-03 05:17:00
衛福部就是典型的行政裁量怠惰,還覺得自己法律玩的很好呢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5-03 05:17:00
是你不懂吧 這件事兩邊都有法依據阿
作者: goodat (goodat)   2017-05-03 05:17:00
已經公開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啊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8:00
新聞自由(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8:00
父母不希望受到這樣的"保護"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8:00
你不要扯那些虛的 就針對本案具體分析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19:00
死諫? 誰跟你說的? 你自己幻想的? 作夢夢到?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9:00
2.受害者父母也發表聲明,主動揭露資訊。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9:00
你拿行政權要去駕馭司法裁量 你有沒想過這跟禁書一樣?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9:00
老公有意見是老公和岳父母的事 我知道中華民國法律不是這
作者: passerk (胚什兒k)   2017-05-03 05:19:00
不是討論被害人,而是想站在被害人角度去找線索了解來龍
作者: GAtely   2017-05-03 05:19:00
應該有很多法律人士在研究這件事情其中徵結了吧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5:19:00
這篇討論下去也沒什麼意義了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9:00
所以要全部人同意哦?你這什麼邏輯?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0:00
衛福部要不要一起來判定那些新聞 言論該禁 那些不該禁?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0:00
再怎麼樣 陳國星名字不能報就是有問題
作者: ralphhoh2000 (挖喜祥)   2017-05-03 05:21:00
上ptt幾年來看過最失控的事件 無論事件本身還是ptt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1:00
阿公阿嬤要不要同意?祖先要不要去擲筊問一下?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21:00
加害者上報我是沒意見啊 但現在問題就是上報的只有被害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5-03 05:21:00
你這種嘴法和加害人律師辯解有何不同(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1:00
問題就是為什麼上報的只有被害者啊 跟常理不符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22:00
不用扯 大道理,就針對本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22:00
這個就是媒體的問題了 媒體不報你也拿他沒辦法大道里個屁啦 自己腦部然後在那邊說是分析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3:00
只有被害者?你是裝睡還是真的搞不清楚狀況?記者會影片逼來逼去的是誰的問題?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3:00
就現有狀況來說 媒體大亨 政府機關 衛服部都在罩陳國星
作者: Costco5566 (cc)   2017-05-03 05:23:00
56不需要ㄋ 砍帳號ㄅ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4:00
所謂保護被害人個資只是這個集團的藉口而已 我想給力來不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5:24:00
送你兩個字 偽善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5:00
你衛福部真的有權禁止林這個名字出現在新聞裡?他作家寫誘姦 憑什麼你衛服有權去禁新聞出現他名字?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6:00
一下說“加害者上報我是沒意見啊 但現在問題就是上報的只有被害者”,你這句話搞的是鄉民沒討論狼師,所以媒體不去找狼師資料,一下又說“這個就是媒體的問題了 媒體不報你也拿他沒辦法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7:00
更何況說清楚誘姦 都還不是強姦 被強姦死的都出現名字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7:00
”,你到底在講什麼?裝睡?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3 05:27:00
算了 隨便 同一個議題發三篇文仁至義盡了 要討論受害者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8:00
衛服 根本不管比例原則和適法性 只是為了河蟹拿著雞毛當令劍 不是說法律不該適用 但衛服部的動作讓人覺得他的目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8:00
本版不歡迎自介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8:00
民進黨政府不管管下面小主管 要自己打臉自己嗎?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9:00
這就是用那些老男藍部長的後果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0:00
本篇原PO自己邏輯不通順 講一講又腦羞成怒 好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0:00
整個體係都是舊的 所以當體係照以前的反應做事-配合黨國體制河蟹-的時候 第一時間政府不覺得有問題 做了之後也無法即時反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1:00
本篇一開始論點主打保護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2:00
等蔡英文開口才要開始檢討 這種事已經發生好多次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2:00
但很多人質疑的是政府假借保護受害者之名,卻保護加害者且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 在本案中屬於主動揭露方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3:00
我再說一次民進黨政府有沒種把彭婉如三個字消音成A?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3:00
整個中華民國體制就是保護權貴的殖民體制 DPP期待這個體制不要犯錯還可以做事根本從頭就搞錯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3:00
然後原PO又把不報加害者的原因 歸給媒體 為政府卸責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4:00
媒體受制於衛服部/廣告大亨 媒體自己也是黨國體係的一員
作者: tim89106 (大威)   2017-05-03 05:34:00
他一直糾結在大家討論被害者 卻選擇性忽視了大家的動機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4:00
彭婉如紀念 乾脆消音為A死者紀念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5:00
黨國體係管不到的就只有ptt而已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5:00
憑什麼現在再說消費林 彭就不是被消費? 死者就是被消費?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6:00
彭婉如是個好例子 如果用這邏輯彭也不能公佈了嗎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6:00
衛服部行政權要搞這麼大 就來一體適用阿?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8:00
我今天發文上限不能回你 不然我就回你彭婉如三個字在民進黨現在這個政府心理放在哪裡?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8:00
回三個字跟超過上限一樣都是水桶啊www就說是中華民國體制的問題 民進黨就算有心也無力 當然小英用人是有很大問題要黑民進黨的話我來陪你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51:00
你這樣讓我很想去把維基百科看到姦名字改成A
作者: DREE (J8 C8 C8 C8 )   2017-05-03 06:04:00
https://goo.gl/BqFgKZ 所以我只推作者fb心願~推廣她的書~
作者: tcod (圈)   2017-05-03 07:37:00
講得很好,可惜大眾理盲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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