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7-05-03 09:11:14
※ 引述《ganlinlous (乾您老斯)》之銘言:
: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 只是一堆民眾都不知道, 除罪化是"除刑事",卻保留著民事賠償部分!
: 很多人還以為, 除罪化後 會完全沒事,變相鼓勵!
: 我想問一下......如果除罪化,
: 會不會有人利用漏洞 , 元配為了要離婚拿高額贍養費或賠償金,
: 跟小三串通, 請小三色誘老公(婆),然後告上法庭。
: 有沒有這方面的疑慮呢
是不會變相鼓勵,但卻會造成婚姻中真的弱勢的一方,被吃乾抹淨。
1. 對方就是沒錢,你要怎麼讓對方吐錢?
2. 有錢就是任性,他可以一次幹十個
(阿拉伯人問我,鬼島是不是也可以合法討多個老婆?有個老頭子
以多妻聞名!)
你他媽的以後說「我願意」,還遵守的,還真的就是窮鬼象徵!
這種時候除了讓他被抓去關之外,要怎吐這口惡氣?
美國?
給終身贍養費要超過十年的婚姻歷史
有的州你不繳贍養費,可是刑事問題!
所以基本上還是有刑事作為靠山。
: 元配只要請第三人專門跟小三聯絡,以防止留下證據,不就神不知鬼不覺。
: 我知道 這種案例不多啦!
: 多的是小三問題,還有本身問題啦! 小三受害也是層出不窮!
: 16歲小女生,當下是否自願,真的很難判定。 因為人也已經死了!
: 且小女生如果當下真的是喜歡老師呢,只是沒到想要SEX,那就可能雙方會有
: 純純的愛的簡訊。
: 也就是 小女生事後才發現她只是其中一個而已,才造成她身心受創。
: 因為一個成年人要玩一個16歲的小女生真的不難,畢竟小女生都會有崇拜愛慕之意。
: 且事後單就小女生的文字,就要判定是"狼師",也很難!
: 如果狼師有留下 雙方簡訊的愛慕之情呢
: 在法律面, 真的要告成真的很難! 因為也很難判定 小女生是因為這件事造成憂鬱症的
1. 利用他人無知
2. 小女孩對法律、對方婚姻事實認知不清,不見得有違法的主觀
3. 是被拐的那方
4. 未滿18,其情可憫
5. 家世清白、課業表現良善、平日品性端正
6. 某種特殊狀態下的特別權力關係
呵呵,太多條件了,無法搞定一個判沒有兩年的罪行?
又不是常業狐狸精........
若我是被OX的女兒,看到號稱愛自己的錢多多老爸,未戰先退、不去請高明律師。
我心中才會生怨懟.......
有的家庭可是很「傳統」的,呵呵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7-05-03 09:22:00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03 09:22:00
即使原本這條早廢了 李國華今天還是逍遙法外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09:19:00
那就叫性侵啊,我講是18歲以下合意性交跟已婚人士
作者: 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   2017-05-03 09:15:00
一樓我笑了
作者: kissross (歐比康中)   2017-05-03 09:18:00
推1F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09:12:00
立法,已婚人士幹未滿18歲有罪,這樣最快啊原po在推文補充跳針啥?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5-03 09:12:00
老是有人覺得會變相鼓勵 怎麼不打自己腿打斷去考身障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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