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5-03 09:34:59關於衛服部 我的看法 (我不是法律人,有更專業的法律人可以提供補充)
我們先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
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也就是遭違反上述刑法的人侵害的才叫被害人,有興趣的可以再去查這些法條,而這些法律都是要有人提出申請(報案),警察才會受理,新聞也說了警方沒有收到有人報案,所以無法調查
所以林女根本就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
當然,衛福部可以擴大解釋,林女就是我們的被害人,因為
第3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也就是衛福部的倚仗,我就是裁判,我說了算,我有最後的解釋權
我說你是 你就是 不是也是
我說你不是 你就不是 是也不是
OK 那你們後續的作為呢??
衛福部會說,我們叫台南市社會局處理了
我們來看看台南市社會局該怎樣處理 https://goo.gl/6OrFcL
社會局接到衛福部通報
1.緊急處理? NO!! 9年前的事情怎會算緊急
2.一般處理?
a.輔導復學/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