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成人跟滿16歲少女% 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

作者: GhOsT1211 (小鬼)   2017-05-03 10:33:33
沒有法律責任
但是絕對有他媽的道義上的責任
幹你為人師表
當一個補習班老師
不教人國文
卻物色補習班學生當作自己的後宮
你他媽到底是開怡紅院還是補習班?
家長是送孩子去補習功課
還是去被當選妃的
搞得好像皇上選妃一樣
這不是用權作勢
什麼才是用權作勢
何況對方還只是一個懵懂無知的女孩子
其實這件事情只讓我確信了一件事
一個人
在社會上生存
要能過在最上層生活
沒有背景是不可能的
而那個背景環環相扣
比腦神經還複雜
官商勾結 政商勾結 黑白兩道互相的扶持
一個人沒有足夠的背景
是不可能做出如此縝密的規劃
而我們一介草民
能過靠的就只有輿論
能夠逼死一個是一個
沒有背景的人
不是供你們這些有背景的人當作玩具在使用的
幹你媽的垃圾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10:34:00
怡紅院
作者: snakano   2017-05-03 10:34:00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03 10:34:00
羨慕嗎
作者: Ravenl   2017-05-03 10:35:00
法律不講人情道義的 道德品德要靠教育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5-03 10:35:00
狼師:道義一斤多少?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36:00
而且還是結婚的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37:00
老師已經結婚了還一直想跟無知的高中少女上床,這有刑法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37:00
而且還搞SM 啥小
作者: colby1008 (^_^)   2017-05-03 10:37:00
推 這群狼真的應該全部抓起來閹掉 然後被肛到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37:00
那也要他老婆告他才有刑事問題 他老婆不告就沒問題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38:00
誘姦 >> 《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這個有罪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39:00
他不要利用權勢就好了啊XD會喜歡補習班老師的女高中生一直都不少啊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0:00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難在舉證並不是沒有。書中的螃蟹加拍照情節,絕對已經構成刑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1:00
我這樣說好了 他如果是想要品嘗高中女生,這很容易的根本就不用權勢,他要釣到女高中生根本就不困難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2:00
會喜歡,正當交往,合意性交;這都合法,但是不能有所欺騙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0:42:00
利用權勢是例如上司下屬:如果你不和我做,我就把你fire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2:00
如果是感情欺騙,這一樣合法的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7-05-03 10:42:00
╮(﹀_﹀")╭ 又一個妒忌到崩潰的台灣年輕人。
作者: HoneyHunter (蜂蜜獵手)   2017-05-03 10:42:00
重點是自己還有一個年齡相近的女兒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42:00
所以只能弄到全國皆知 讓他混不下去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0:43:00
補習班老師要怎麼利用權勢威脅有點難以想像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3:00
就算是用柺的用騙的,這些都是合法途徑一般人能做的只友盡量讓這種缺德事情曝光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4:00
用柺的用騙的,這些都是合法途徑<<<詐騙合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4:00
感情詐騙合法,因為法律沒有辦法干涉法律能管的詐騙是物質上的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5:00
補習班老師要怎麼利用權勢威脅>>這個之前有一篇文章有舉例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6:00
舉例跟實際發生是兩回事,要訴訟就是要舉證而不是舉例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03 10:47:00
教電子學的老師表示: 唉~~一堆宅男學生..沒得選.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7:00
我是在跟你說...補習班老師要騙砲大多不需要權勢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8:00
誰不知道舉證很難,學生當年隨身帶錄音筆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8:00
而且如果要騙砲,去搞到權勢性侵非常得蠢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8:00
先說說有多少父母不拐騙小孩的?這樣犯法?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9:00
補習班老師不需要騙砲,找真的想打炮的女生很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49:00
你講這些沒用 因為你沒辦法控制他們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9:00
所以說學生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上法院去告看不爽的老師?
作者: a80070 (Solitude.)   2017-05-03 10:49:00
嗯 應該蠻難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50:00
舉什麼證? 一堆人跟老師上床的時候都覺得老師愛他啊除非我們修改反令,不然現階段能做的就是教育女學生了頂多加上把狼師的事情大力宣傳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1:00
欺騙學生的感情如果犯法的話,那一堆工具人跟愛情騙子?今天林女出事修法就只要修特殊案例就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52:00
是啊 所以我才說感情詐騙沒得管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3:00
沒有證據前本來就不會隨便提告,所以現在大家在找證據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3:00
感情詐騙"有時"是很主觀的事,這點很難舉證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4:00
單純感情詐騙法律沒得管,但這不是只有單純騙騙感情上床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5:00
騙上床問題是你要怎舉列損失?你當下是合意所以法律上多半只能處裡騙取財物,因為有辦法價量化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0:56:00
不然這是什麼XD
作者: lovenana   2017-05-03 10:57:00
都16歲了還年幼無知? 我看只有無知沒有年幼吧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7:00
要是把過夜這檔事價量化不就是物化女性,還法院公訂價這塊根本碰不得一堆人都把重點放在誘姦,可是更該死的性侵討論熱度差多少?真的有種價值觀錯亂的感覺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9:00
上面完全忽略 教育之名跟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這條法性侵證據比刑法第228條 舉證明確容易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1:00:00
不是 我強調的是大多跟學生搞再一起的補教名師不用權勢
作者: reallife (ray)   2017-05-03 11:01:00
懂法律的人,都在玩法律...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1:00
真的有螃蟹照片, 性侵比率很高但也可以狡辯說在玩= =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1:01:00
會搞到權勢性侵的應該是超級少數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7-05-03 11:02:00
請問用什麼權用什麼勢?不聽我的就不能補習?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2:00
跟學生搞再一起 <<< 請去找真的想搞的學生,不要找不想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1:02:00
你在這講沒用啊XD 他們絕對找得到被騙砲的學生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3:00
誘姦不就是當下願意?不然就是性侵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1:03:00
而且學生當下多半也不是不想跟他們做愛 是不知道被騙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7-05-03 11:04:00
現在一堆人會通靈?拿小說當作證據歐?誰知道他當初到底想不想?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4:00
性侵跟權勢性交都是可以告的,問提是這案例符不符合條件
作者: Toser168 (Toser168)   2017-05-03 11:05:00
相信很多鄉民遇到投懷送抱的也難以拒絕。 假設 是利用學生愛慕之情,真的觀感不好~但的確沒犯法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5:00
這問題更好笑,你要先去查查那些法條要本人才能告的當事人都死了很多罪名都告不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11:06:00
我以前在補習班工作的時候是有學生大膽示好沒錯XD問題是這就是不可能碰,因為碰下去問題超級多
作者: Toser168 (Toser168)   2017-05-03 11:07:00
不過我不是指林一定是自願的,各種可能性都不能忽略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7:00
而且連客觀證據難產的情況下,當事人口供都沒要怎告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7:00
她的死 凸顯了一個很大的問題,讓大家可以檢討,可以提醒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8:00
要為了這案子去修法律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有很多問題檢討的部分也要要包括如果改了法律會有何不良影響如果學生告老師性侵不用舉證,那被冤枉的有何辦法能自清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9:00
有很多學姐跳出來提醒,高中生不用急著愛上老師,可以等等學生告老師性侵當然要舉證,所以當下如果遲疑就該先避免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1:00
學姊還算同儕,父母的話很難讓熱戀的子女聽進去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是那個例外,學生時代的有多少走入婚姻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1:00
老師要上學生 請準備行房紀錄器可以證明你情我願。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2:00
可是有多少人願意聽父母的話學生時代不交男女朋友的誘姦就是當下你情我願阿,不然就是強姦了行房紀錄器視用途還會有其他衍生法律問題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3:00
就說偶像跟迷妹,基本上迷妹還是有人會自願..請找自願的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4:00
你要不要先想想你講的這些東西真能寫入法條嗎?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5:00
行房紀錄器 >> 拿去外洩就該法律嚴辦了吧。那是法庭證物用
作者: SnakeO (ha)   2017-05-03 11:32:00
正妹又不只她一個人,為什麼別的正妹不會跟老師上床,她就會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7-05-03 11:33:00
樓上以為只有一個 !!???
作者: SnakeO (ha)   2017-05-03 11:35:00
我只知道肥宅怎麼獻殷勤都追不到正妹,正妹卻會去貼8+9或成年人, 少女跟成年人玩弄感情又不只她一個,難道每個都要去自殺? 就是對自己的感情世界不夠坦誠,才會陷入解不開的心結, 說起來這類肥皂劇根本時時在上演
作者: dajyunlin (DJ藺)   2017-05-03 11:46:00
9樓思想偏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