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3 11:27:32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法官大人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翻譯 :因為你們不是法律人
所以你們都看不懂 通姦不除罪化有多可怕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法律人話術之一:oo這個我們先不討論
請問除罪化之後 只有民事賠償的情形下可以嚇阻偷吃行為的發生嗎
請問現行訴訟 賠償金額判賠幾十萬元 能夠讓合法配偶感到滿足嗎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請問法官大人
在這個案子中
就算當時我國好進步
通姦已經除罪化了
狼師是不是法律上一樣無罪?
還有你以為當時林女父母就會提告而達成鄉民要的正義嗎
不會
因為媒體一樣不會放過她
滿級分才女跟名師婚外情
光標題就能殺死她了
我們不去檢討媒體不去要求政府管理補習班
跑來檢討通姦除罪化???
: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法律人話術之二
居然只容許……
拜託 法官大人
最高法院判決是這個意思嗎
下面這個判決所謂的 有乖人情
是指鼓勵合法夫妻在事情發生後如果還願意維持家庭 可以不要用法律手段對付另一半
這是指不能單獨對小三撤告
誰說通姦罪不能對小三撤告的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 一樣可以撤告
刑法245條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我國法律人的思考真的很奇怪
男人把女生的臉毀到爛掉要人家女生走修復式司法
但不容許配偶對配偶撤告
: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 直接說白話版:
: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難容。
: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鄉民要對付狼師我完全支持
但請不要偷渡通姦除罪化議題
其實我也不反對通姦除罪化
我反對的是
我們因為一個正妹發生婚外情被配偶威脅提告 結果數年後自殺
風向就一股腦地支持通姦除罪
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另外 很多女權團體一直狂呼籲
不要男人闖禍女人負責
而有跟你一樣的論述
但在面對同樣剝削女性的性交易合法化
問題上完全是另一個態度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這其實會面臨元配很大的阻力,沒那麼簡單),
: 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法官大人
容我提醒一下 您的邏輯
你文章前面說 法律上狼師沒問題欸 那女學生此時為何又成了你口中的被害人的呢
: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 也麻煩大家不要轉載。
: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就拜託大家冷靜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作者: trashpoking (廢文王)   2017-05-03 11:29:00
推啦~~~~~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7-05-03 11:29:00
偉大的法律人你敢嘴 先幫補血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11:30:00
應該立下已婚人士幹滿16歲及18歲的刑法啦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1:30:00
你會被打成工讀生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05-03 11:30:00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3 11:30:00
風向不對,感嘴法律人。你死定了要被說工讀生囉。先補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5-03 11:32:00
整篇一直酸法律人,文章反而失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32:00
剛有人提醒,那個號稱通過司法官考試的在推文補充說他
作者: issac ( )   2017-05-03 11:32:00
至少女作家不會被 通姦罪威脅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33:00
也知道強制性交告不成....但正文卻強調用通姦罪威脅受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5-03 11:33:00
補血,ptt肥宅太好帶風向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5:00
本來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論述可以被推爆,整個莫名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35:00
感覺你搞錯重點了吧 原文講的很簡單 只要老婆接受 通姦罪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36:00
合意性交本來就無罪,哪來無敵星星強制性交怎樣都有罪,跟老婆接不接受無關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7:00
人家想原諒自己另一半只告第三者竟然被說成“惡整”“居然只告第三者” 好像當第三者是很光榮不該被告一樣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1:39:00
很多人的邏輯就是陳師很可惡 所以小三就不可惡了
作者: Rekkuuza (Rekkuuza)   2017-05-03 11:39:00
現實就是元配才是被害人吧 小三沒被告就不錯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9:00
最重要的事 被通姦罪威脅根本不是這個悲劇的主因 趁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0:00
風向對就要偷渡實在其心可議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40:00
法律上合意性交不代表當事人真的想啊 法律無法涵蓋所有情形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1:00
合意是陳星腦女學生的 是不是合意還很難講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7-05-03 11:41:00
這條法律可以被惡意使用..難道不該修嗎?
作者: f124 (....)   2017-05-03 11:42:00
不該修 我覺得兩個人都應該浸豬籠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42:00
很簡單的邏輯,如果不是合意,就不會因為通姦罪而縮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5-03 11:42:00
為什麼管不住自己懶叫的人可以被原諒???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3:00
就一堆人想原諒亂搞的配偶才不想修法不然告了就不能再撤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4:00
人家喜歡自己老公想原諒不行?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5:00
那就是老公亂搞也無所謂嘛 要通姦罪幹嘛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05-03 11:45:00
刪掉但書 這個我倒是支持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6:00
套句最夯的 “人家想原諒 干你屁事”XD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6:00
告了這個小三 還有更多小三 老公又不怕 反正會被原諒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46:00
像你這種等不及指責別人小三的人正是這些權勢受迫受害者隱忍的原因之一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47:00
……人家是說就A女這個案例 本文是說通例 推文補充是就個案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7:00
真的覺得很可惡那就把原諒的那條拿掉就好 覺得只有第三者被告不公平就整個除罪根本莫名其妙R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48:00
如果是因權勢威逼性交那就是違法,跟通姦罪還是無關而且當時自願事後反悔不叫做權勢受迫好嗎按某些人邏輯只要事後反悔都能說受迫也太方便了吧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7-05-03 11:49:00
看你第一個問題和不知道民刑要區分的重要性就知道後面都不用看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49:00
通例實務就是有過想告強制性交 卻被渣男咬定合意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49:00
在他們腦中應該覺得馬幼興無罪是很神奇的事情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50:00
如果今天真的是雙方你情我願 會有人鬧到自殺? 你心知肚明文章一直酸原po 我倒覺得你才是法律正確魔人
作者: DarkMooon (月黑風高 )   2017-05-03 11:50:00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50:00
當下你情我願跟事後反悔又沒衝突,而自殺的又是憂鬱症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50:00
刑訴那條就保護家庭的價值 重過通姦的刑事化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7-05-03 11:51:00
宥恕部分理解也完全錯誤 典型的望文生義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1:51:00
之前才有一個老外在台灣合意打炮,之後女方以為被拋棄就告性侵的,按某些人邏輯大概也覺得這樣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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